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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年休假的条款,还能休年假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23:41

《员工带薪年度假法令》第二条规则: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接连作业1年以上的,享用带薪年度假(以下简称年度假。单位应当确保员工享用年度假,员工在年度假日间享用与正常作业期间相同的薪酬收入。
第三条员工累计作业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度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度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度假15天。国家法定度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度假的假日。
第四条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享用当年的年度假:
(一)员工依法享用寒暑假,其度假天数多于年度假天数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依照规则不扣薪酬的;
(三)累计作业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作业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作业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度假的准则是法定的,《劳作合同法》自身现已清晰了这一点,因而写不写入两边合同,是否约好不休年假,均不影响劳作者依法享有带薪年度假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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