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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制度有哪些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10:43
环境法令制度的特征首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榜首,环境法令制度在适用目标上具有特定性。环境法令制度不像环境法基本准则那样具有适用的广泛性,而是只适用于环境维护办理的某一单个方面,只调整在开发、使用、维护、改进环境过程中发作的某一特定部分或方面的社会关系。因此其适用的目标、规模、程度以及所采纳的办法、法令结果都是特定的、详细的,其灵活性较小,因此能够在必定程度上防止适用法令的随意性。

  第二,环境法令制度在标准的组成上具有体系性和相对完好性。环境法令制度一般不是由某一个法令条文或某一个法令标准所组成,而是由一系列的法令标准所组成。这些标准之间彼此相关、彼此弥补、彼此配合,一起构成一个相对完好的体系。如果把整个环境法体系作为一个大体系的话,那么每一个环境法令制度都能够构成一个小的子体系。这一点是差异环境法令制度与环境法令准则和办法的首要标志。正因为环境法令制度有体系性的特征,所以环境法令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关于促进环境法令标准的体系化、条理化以及环境法体系的完善都有着重要的含义。一起,环境法令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也能够为标准化的环境办理供给法令确保。

  第三,环境法令制度在施行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因为环境法令制度具有特定的适用目标和详细而完好的规矩体系,因此便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所以,环境法令制度越健全完善的国家,其环境法也就越简单贯彻施行,立法的作用也就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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