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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17:23

武汉住宅公积金借款目标和条件只要在武汉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总称管理中心)按规则接连正常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宅时可申请公积金借款或组合借款。借款基本条件如下: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武汉住宅公积金借款目标和条件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武汉住宅公积金借款目标和条件
只要在武汉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总称管理中心)按规则接连正常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宅时可申请公积金借款或组合借款。借款基本条件如下: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2、借款人及其爱人信誉记载杰出,契合公积金借款审阅规范;3、有安稳的经济收入和准时偿还公积金借款本息的才能;4、具有实在购房行为,且除住宅商业借款转住宅公积金借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宅权属明晰、手续合法完全且无法律纠纷;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借款;6、赞同以所购住宅进行借款典当,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法供给担保。
二、武汉住宅公积金首要借款类型
购买一手房公积金借款:包含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宅、集资协作建房等自住住宅借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出资为首要目的的房子,住宅公积金借款不予受理。购二手房公积金借款:购买可上市买卖的存量房(即二手房)借款,房子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宅必需为已处理《房子所有权证》、《土地运用权证》的成套住宅。商贷转公积金借款:住宅公积金缴存职工将自己或爱人未结清的个人住宅商业借款(不含组合借款中商贷部分)转换为管理中心审阅发放的住宅公积金借款。所购房子应已处理《房子所有权证》和《土地运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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