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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税务登记需要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04:27

【问题】
个别工商户新办国税税务挂号时,是否有必要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整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材料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7]1077号)中附件《处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攻略》规则,个别经营者处理税务挂号应供给的材料包含: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别);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借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供给产权证或生意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借的场所,请供给租借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租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供给产权证明的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别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处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别工商户)。
可见,关于已处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别工商户,应供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关于无处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则不需求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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