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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申报坏账损失时需要哪些资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18:59
无法回收的应收账款申报坏账丢失时需求哪些材料?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常识,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物丢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告诉》(国税发[2009]88号)第十六条规则,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作契合坏账丢失条件的,请求坏账丢失税前扣除,应供给下列相关根据:
(一)法院的破产布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许胜诉但被法院裁决终(中)止履行的法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刊出、撤消证明;
(四)政府部门有关吊销、责令封闭的行政决议文件;
(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逝世、失踪证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款的确凿证明;
(七)与债款人的债款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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