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21:05一、所需提交的证明资料:
1、两边的户口簿、身份证。两边户口簿婚姻状况应清晰标示为已婚,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名字、出生日期应当一起;不一起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予以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许常住户口簿丢掉的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单位团体户口应一起出示团体户口的主页和自己户口卡,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两边的结婚证。
3、两边当事人一起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为有关子女抚育、产业、债款等问题达到一起的处理定见)。
4、各自持有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相片。
二、 事务(方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法令》
三、 受理规模:
一方或两边常住户口归于海淀区所统辖。
四、 处理时限:
即时处理
五、请求条件:
1、一方或两边归于本区居民。
2、要求离婚的夫妻两边自愿并亲身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请求。
3、两边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4、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两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起的定见。
5、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布的结婚证。
六、注意事项:
1、 下载的表格、资料使用A4纸张。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一份,用A4纸张复印。
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节假日歇息。
八、工作地址:
海淀区科学院南路31号,海淀区社区服务中心一层(双安商场正北面约500米)
九、办结告诉方式:
书面递送资料审阅后,当面告诉成果。
十、收费规范:
婚姻证书工本费9元/对
十一、咨询电话:
62522340
十一、监督单位:
海淀区民政局政工科电话:8886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