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百色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18: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一致年产量的补偿规范。现将百色市市辖区的征地补偿规范共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百色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规范如下:
百城街道办事处东合、利元两社区坐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不含东合社区东增屯)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188309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68476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17119元/亩到68476元/亩之间。
百城街道办事处的拉域社区、东合社区东增屯和龙景街道办事处的七塘社区七塘屯、竹州屯、百标屯、六降屯、泵当屯、那楼屯、那坚屯、那马屯、冻忍屯、六料屯、以及逻索村、莲塘村、大湾村、那毕村等社区、村、屯坐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138828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50483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12620元/亩到50483元/亩之间。
百城街道办事处东笋社区、龙景街道办事处大同村、大旺村等社区、村、屯坐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89416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32515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8128元/亩到32515元/亩之间。
江凤村、百法村、永乐镇南乐村等村坐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8385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30491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7622元/亩到30491元/亩之间。
四塘镇在百东新区规划区内永靖村、桂明村、新明村、社马村、保安村、富联村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5170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880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700元/亩到18800元/亩之间。
百城街道办事处的六苜村、龙景街道办事处大和村、福禄村、东怀村、六居村、乌拉村、凡平村及其他所列社区、村、屯坐落城市规划区外用地;汪甸乡、四塘镇原白兰乡、龙川镇、阳圩镇、大楞乡、泮水乡等城镇坐落规划区内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510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640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100元/亩到16400元/亩之间。
汪甸乡、龙川镇、阳圩镇、大楞乡、泮水乡等城镇坐落规划区外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290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560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900元/亩到15600元/亩之间。
以下特别状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经依法实行听证和奉告程序后,对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予以恰当进步并布告后施行:跨区域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距离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求进步征地补偿规范的状况。
以上补偿规范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则履行。
该规范为保护性规范,依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力,征收农人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人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宜,其次,因对土地使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量远高于区委均匀产量的,如在土地上栽培经济作物,使用农用地展开特别栽培、养殖业,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取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规范仍有不理解的当地,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广西省百色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规范如下:
百城街道办事处东合、利元两社区坐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不含东合社区东增屯)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188309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68476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17119元/亩到68476元/亩之间。
百城街道办事处的拉域社区、东合社区东增屯和龙景街道办事处的七塘社区七塘屯、竹州屯、百标屯、六降屯、泵当屯、那楼屯、那坚屯、那马屯、冻忍屯、六料屯、以及逻索村、莲塘村、大湾村、那毕村等社区、村、屯坐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138828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50483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12620元/亩到50483元/亩之间。
百城街道办事处东笋社区、龙景街道办事处大同村、大旺村等社区、村、屯坐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89416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32515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8128元/亩到32515元/亩之间。
江凤村、百法村、永乐镇南乐村等村坐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8385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30491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7622元/亩到30491元/亩之间。
四塘镇在百东新区规划区内永靖村、桂明村、新明村、社马村、保安村、富联村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5170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880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700元/亩到18800元/亩之间。
百城街道办事处的六苜村、龙景街道办事处大和村、福禄村、东怀村、六居村、乌拉村、凡平村及其他所列社区、村、屯坐落城市规划区外用地;汪甸乡、四塘镇原白兰乡、龙川镇、阳圩镇、大楞乡、泮水乡等城镇坐落规划区内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510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640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100元/亩到16400元/亩之间。
汪甸乡、龙川镇、阳圩镇、大楞乡、泮水乡等城镇坐落规划区外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290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560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900元/亩到15600元/亩之间。
以下特别状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经依法实行听证和奉告程序后,对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予以恰当进步并布告后施行:跨区域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距离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求进步征地补偿规范的状况。
以上补偿规范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则履行。
该规范为保护性规范,依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力,征收农人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人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宜,其次,因对土地使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量远高于区委均匀产量的,如在土地上栽培经济作物,使用农用地展开特别栽培、养殖业,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取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规范仍有不理解的当地,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