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清算的风险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21:43有限公司开展遇到问题,面对破产的时分,就需求进行清算。通过清算才干够对公司的财物、债款等做个具体的了解,这样才干确保公司破产清算更为顺利完成。那么,有限公司清算的危险是什么?听讼网小编具体告诉你有关常识。
危险一:清算未实行告诉和布告职责的法令危险
【法条】
《公司法》第185条规则:“清算组应当自建立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务人,并于六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务人应当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务。”
《公司法解说二》第11条:
(1)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榜首百八十五条的规则,将公司闭幕清算事宜书面告诉整体已知债务人,并依据公司规划和经营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许公司注册挂号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布告;
(2)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则实行告诉和布告职责,导致债务人未及时申报债务而未获清偿,债务人建议清算组成员对因而形成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危险二:未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清算的法令危险
【法条】
《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因下列原因闭幕:
(1)公司章程规则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许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闭幕事由呈现
(2)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决议闭幕
(3)因公司兼并或许分立需求闭幕;
(4)依法被撤消经营执照、责令封闭或许被吊销;
(5)人民法院按照本法榜首百八十二条的规则予以闭幕。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因本法榜首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则而闭幕的,应当在闭幕事由呈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有限职责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许股东大会承认的人员组成。逾期不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务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请求,并及时安排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说二》第18条: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导致公司产业价值降低、丢失、毁损或许灭失,债务人建议其在形成丢失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危险三:实行未经合法承认的清算计划的法令危险
【法条】
《公司法解说二》第15条:
(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计划应当报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决议承认;人民法院安排清算的,清算计划应当报人民法院承认。未经承认的清算计划,清算组不得实行。
(2)实行未经承认的清算计划给公司或许债务人形成丢失,公司、股东或许债务人建议清算组成员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危险四怠于实行清算职责的法令危险
【法条】
《公司法解说二》第18条:(2)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实行职责,导致公司首要产业、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务人建议其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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