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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合同书样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00:48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告贷告贷合同
合同编号:200 年 中银零助贷字第 号
告贷人(甲方): (告贷学生)
告贷人(乙方): (经办银行)
介绍人(丙方): (校园组织)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请求国家助学告贷,乙方经审查赞同发放告贷。为保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遵循信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告贷方针和乙方或其上级组织与广西学生告贷处理中心签定的《广西高等校园国家助学告贷事务协作协议》,经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
第一条 告贷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告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二条 告贷用处
本合同项下的告贷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地点校园就读期间所需的膏火、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告贷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告贷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告贷利率与利息
一、告贷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告贷,履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层次法定告贷利率。本合同签定时国家助学告贷年利率为 %。
实践发放告贷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履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告贷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告贷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好利率计息;告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告贷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层次履行。
告贷展期后累计期限到达新的利率期限层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履行。
二、告贷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告贷利息100%由财务补助,详细补助方法依据国家相关规则履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自己全额付出。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端时刻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甲方依照丙方地点校园学籍处理规则毕业、肄业、休学、退学、被撤销学籍时,自处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康复财务贴息开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告贷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膏火、住宿费和生活费告贷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第二年及今后学年的膏火、住宿费和生活费告贷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取得校园出具的相关交费凭据后,将交费凭据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担任将生活费告贷按月发放给甲方,并担任监督甲方的告贷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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