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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财产保全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01:07
在涉及到一些纠纷案件的时分,有可能会涉及到产业保全的问题,这个是有一个期限约束的,那么在法令中是怎么进行规则的呢?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诉讼中产业保全期限
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法解说》),《民诉法新司法解说》已于 2015年2月4日起实施。
该《民诉法新司法解说》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则:“人民法院冻住被履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越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越两年,查封不动产、冻住其他产业的期限不得超越三年。请求履行人请求延伸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住期限届满前处理续行查封、扣押、冻住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越前款规则的期限。”与《通知》、《规则》比较,《民诉法新司法解说》对产业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伸,将存款冻住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住其他产业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根本相匹配。
(二)撤销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越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约束性规则,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则坚持了共同,避免了法律标准的不一致。
(三)明晰了审理程序中的产业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说》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则:“人民法院采纳产业保全的办法和办法,按照履行程序相关规则处理。”该条规则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明晰地通知我们,审理程序中有关产业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说》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则来确认。
(四)若请求人的申述或诉讼请求被收效裁判驳回,而产业保全没有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说》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则,由人民法院裁决免除保全。
可见,《民诉法新司法解说》从审理程序到履行程序,从第一次保全到今后的结行保全,再到保全的免除,对产业保全期限作了全面、明晰、合理的规则,有利于一致我们的知道,也有利于司法实务操作。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关于诉讼保全方面的问题的话,一般都是三年的有用时刻,在提申述讼保全的时分,是需要给必定的保全费用的,这个在对方败诉之后能够要求他付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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