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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14:17
拔刀相助是我国社会遍及鼓舞的一种行为,是指乐对他别人进行救助。与拔刀相助相对的是见死不救了,关于见死不求的行为,当事人会面对社会巨大的舆论压力,那么见死不救是否承当法令职责?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见死不救是否承当法令职责
被告人赵某系三代单传,与杨某成婚后生一女孩,赵某为此深感不满,常常夜不归宿。赵某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均被驳回。2003年9月16日,赵某同别人的奸情被杨某发觉后,夫妻间开端发作争持。当天下午,杨某买回一瓶农药,喝下去后对老公赵某说:“我喝农药了。”赵某说:“喝药了你怎样不去医院?”说罢,带着孩子关上房门到宅院里玩。20分钟后,赵某回来屋内取东西,发现屋内农药味很浓,杨某口吐白沫。赵某情知不妙,便将女儿放在母亲处,谎报有事外出,与情人私奔外地躲藏。当晚,赵某的母亲送回孩子时,发现杨某现已逝世。经法医鉴定“杨某为氧化乐果中毒逝世”。当天,赵某往家里打电话证明杨某已中毒逝世,携情人四处躲藏。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怎么定性,有三种定见。
榜首种定见以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1)杨某之死,是其自己服毒的成果,与赵某置之脑后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起,杨某不是年青、年幼、患病或许其他无独立日子能力的人,其服毒自杀并无法令明文规则的救助职责。(2)杨某自杀虽与赵某同别人通奸有必定相关,但两者并不存在直接必定的因果关系,故而赵某也不具有刑法上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职责。
第二种定见以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遗弃罪。理由是:其一,赵某与杨某是夫妻关系,赵某对杨某具有婚姻法规则的抚养职责,归于遗弃罪的主体。婚姻法规则的“抚养”,既包含物质和经济上的哺育,也包含日子上的照料与护理。杨某服毒后口吐白沫,应确定为日子不能自理。在此景象之下,赵某对妻子弃之不睬,客观上属遗弃行为。
第三种定见以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直接)成心杀人罪。理由如下:榜首,从客观方面讲,成心杀人既可表现为活跃作为的方式,也能够表现为消沉不作为的方式。
本案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杨某系夫妻关系,有法定的彼此搀扶的职责,被害人杨某因被告人与情妇通奸被发现而一气之下喝剧毒农药。被告人赵某作为杨某的老公,对避免杨的逝世负有特定的救助职责,却置这种职责于不管,对杨的逝世听任不管,致使失掉抢救机遇,形成杨某中毒逝世的成果,这是一种以消沉不作为表现出来的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直接成心。第二,从理论上讲,直接成心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并听任这种成果发作的心思情绪,是知道要素与毅力要素的一致。
综上所述,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具有成心杀人罪的主客观要件,应负成心杀人罪的刑事职责。但本案究竟不能等同于活跃的成心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应在量刑时酌情减轻处分。
二、见死不救应该遭到哪些处分
见死不救,大体能够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有作为职责的见死不救,二是没有作为职责的见死不救。
关于有作为职责的见死不救,那行为人是冒犯刑法的。一般定性为成心杀人罪。例如,张三抱着街坊的五岁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掉进粪坑里,张三嫌脏而不救导致小孩溺亡,那张三构成不作为的成心杀人罪。按成心杀人罪来科罪处分。又如嫖客到卖淫场所嫖娼时突发心脏病,妓女不救,也涉嫌不作为的成心杀人罪。
关于没有作为职责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如大街上李四被撞了,求路人张三救他,张三拂袖而去,李四因没有得到求助而逝世,那张三不构成犯罪。又如张三去一荒山上打猎,发现一弃婴,明知不救弃婴会逝世,张三没救,也不构成犯罪。
在某些负有特定职责或先职责的情况下,不作为(包含见死不救)也能构成犯罪行为。如甲带街坊小孩出去游水,甲在会游水的情况下,听任小孩溺水逝世,构成过错杀人罪;但若甲为路人的话,见死不救,就没有法令上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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