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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办婚姻和法律救济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19:37
第三者(包含父、母)违背婚姻自主的准则,包揽别人婚姻的行为,又称不自主婚。这种行为是对婚姻自由的严峻干与与损坏,在我国,为宪法和婚姻法所制止。
包揽婚姻跟着私有制和“一夫一妻制”的树立而发生,长时刻盛行于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并往往和生意婚姻相联系。恩格斯说: “在整个古代,婚姻的订立都是由爸爸妈妈包揽,当事人则安心依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配偶之爱,并不是片面的喜好,而是客观的责任,不是婚姻的根底,而是婚姻的附加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90页)。罗马法规则处于家父权下的子女,订亲有必要出于家父之命,不然不能树立。印度《摩奴法典》(见印度古代法)规则了不同的成婚方法,依哪一种方法成婚都有必要以家长的毅力为搬运。日耳曼法规则成婚有必要获得爸爸妈妈、监护人的赞同。
我国古代的礼和法,都把包揽子女、卑幼的婚事作为爸爸妈妈、长辈的特权; “爸爸妈妈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树立的要件。 发端于奴隶制社会的“六礼”, 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见封建婚姻制度),为包揽婚姻供给了礼制上的依据。历代封建王朝的法令都有关于主婚权的规则。《唐律疏议》·户婚规则以爸爸妈妈和其他法定长辈为子女、卑幼的主婚人。明洪武二年(1369)令: “嫁娶皆由祖爸爸妈妈、爸爸妈妈主婚。祖爸爸妈妈、爸爸妈妈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我国《婚姻法》规则:“制止包揽、生意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法还规则,包揽、生意的婚姻都归于可吊销婚姻,受害人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婚姻。假如是受钳制的一方提出吊销婚姻恳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假如是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1年内提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方针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假如超出了上述期限,关于包揽、生意引起的离婚胶葛,假如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时刻不长,或虽共同生活的时刻较长,但的确未树立夫妻感情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关于包揽、生意婚姻的第三者,应分状况而论,对暴力干与婚姻自由的,状况严峻的,构成犯罪,应依据刑法有关规则予以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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