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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人制度之批判—从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的关系角度考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16:15

    摘要: 从法人品格与有限职责准则的前史开展看,安排(集体)品格与成员品格的别离是某一安排(集体)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心条件;有限职责是为满意出资者削减出资危险、鼓舞出资的一种准则安排,它的发作、开展和功能与法人品格准则不同;有限职责准则与法人品格准则在商事公司(企业)领域中的结合,首要是为了满意商事公司筹措本钱的需求。我国立法规划的法人品格与有限职责相结合的法人准则计划,现已不能适应出资主体多元化、法人形状多元化和利益格式多元化的年代需求,故应当进行革新。
    关键字: 法人品格 有限职责 品格别离
    在民法典拟定之际,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法人准则进行全面检视。由于,以《民法通则》为中心的现行民商事立法所树立的我国法人准则,是在革新初期经济体制发作深入革新、各种社会经济联络没有成型的情况下树立的。在其时的情况下,立法机关关于一些问题还看得不很清楚,①所树立的准则具有很强的应时性,短少超前性和掩盖性。近年来,跟着民商事主体法令形状多元化和权利能力多样化,《民法通则》所树立的法人准则已不能适应社会开展的需求,特别是在法人对外承当民事职责、法人成员对法人债款承当职责和法人权利能力方面的规则,现已成为阻止有关民商事主体立法开展的首要因素。
    本文拟从法人品格与有限职责准则的联络视点下手,探求法人品格与有限职责准则的前史和理论联络,剖析我国法人准则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为从头构建我国法人品格与有限职责准则的联络提出一种思路。②一、法人品格与有限职责准则的前史与理论探源法人具有独立品格,这现已取得了各国立法、判例和学说的遍及承认,法人的独立品格理论终究导致了各国民商事法令特别是公司法对有限职责准则的遍及承受。可是,法人具有独立品格是否就必定意味着法人成员对法人债款承当有限职责,即法人的独立品格和法人成员承当有限职责之间是否存在必定的附随联络。这是一个有必要论说清楚的问题,由于,从某种视点上讲,它现已构成限制我国民商事主体准则开展的最首要的问题之一。
    一般以为,法人准则肇始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有关法人的术语十分繁复,如:universitas .corparations、corpus .collegia sociatas等。③罗马法有关法人品格的理念首要体现在“集体”之类的安排中,“为了构成一个真实的集体,即具有法令品格的集体,必定有数个(至少为三人)为同一合法方针而联兼并目的树立单一主体的人。”④罗马法中对“集体”之法令品格的赋予,被以为是民法理论研究和准则规划中最富想象力和技术性的发明。在罗马帝国,法令准则树立在二元系统之上,即市民法与万民法(含自然法)并存,只要罗马自在市民才干享有品格,而奴隶是没有品格的,故罗马法之品格理论最重要的特征便是人与品格的别离。这种人与品格别离的学说虽不能阐明现代民法中作为自然人的人和品格肯定同一的现实,但却为集体品格观念的构成供给了至关重要的技术支持:已然生物意义上的人纷歧定是法令意义上的人,那么法令意义上的人也就有用。综上所述,有限职责准则在前期商业领域中的运用,不过是债款人为了躲避法令维护自己的债款人位置而自动挑选的成果。所谓出资者有限职责的维护,仅是虚名罢了,有限职责乃债款人为维护本身权益而首要挑选的一种准则。①在特许公司年代初期,公司成员对公司的债款仍承当无限连带职责,这是由于,向股东分摊亏本以满意债款人的偿债请求是身为法人的特许公司所应当享有的法人特权之一。直到17世纪后期开端,对特许公司股东职责进行限制的做法才开端鼓起和开展。1662年,一项英国法令承认在相似印度公司、皇家非洲公司以及英国商业公司等这些特别公司中的股东,当公司呈现亏本时,他们仅以持有股份的票面额为限承当职责。但其时,特许公司股东的有限职责仅为例外情况,特许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仍承当无限职责。至18世纪后期,受泡沫危机和泡沫法的影响,人们开端遍及在开办特许公司的请求中清晰表达取得有限职责维护的激烈希望,股东承当有限职责的特许公司开端大量呈现,而那些持续承认成员直接职责的特许状反倒成为特许法人的例外情况。到了19世纪中叶,跟着英国《有限职责法案》的经过,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款承当有限职责的准则终究得以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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