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种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20:021、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兼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闭幕外,公司被其他全部原因闭幕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尽管都是完结现存公司的法令关系,消除法人资格的行为,但它们两者有以下的差异:(1)发作清算的原因不同。适用公司清算的原因是自愿闭幕和强制闭幕;破产清算的原因是破产闭幕。(2)决议清算组成员的机关不同。公司清算组成员,假如是自愿闭幕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整体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强制闭幕的,由作出强制闭幕的主管机关决议清算组人选;破产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有必要由人民法院决议。(3)适用清算的程序不同。正常清算适用一般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清算程序。(4)适用的法令不同。正常清算适用公司法,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法。?
2.恣意清算和法定清算。恣意清算也称自在清算,即指公司依照股东的毅力和公司章程的规则进行的清算。此种清算一般没有先后程序规则,也无论是否能足额清偿,不能清偿的债款不因清算完毕而消除。恣意清算一般适用于人合公司、无限公司。法定清算是指有必要依照法令规则的程序进行的清算。法定清算对公司产业的清算有次序规则,法定清算完毕,公司法人资格依程序消除。我国公司法规则的清算均是法定清算。?
3.一般清算和特别清算。法定清算能够分为一般清算和特别清算。一般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安排清算安排依法进行的清算。一般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闭幕的状况,往往是针对那些财物能够赔偿债款,而且公司机关能够自行安排清算作业的公司而采纳的清算方式。依照我国《公司法》第190条规则,在公司自愿闭幕的状况下,公司应当在15日内建立清算组进行公司清算。
特别清算是指公司闭幕时不能由自己安排进行一般清算,或进行一般清算中发作严峻妨碍,由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介入而进行的清算。可见,特别清算和一般清算的差异在于后者是自行安排的清算,前者是有公共权力机关的介入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闭幕的状况,但也可适用于由一般清算改变而来的状况。根据我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由一般清算程序转为特别清算程序的状况包含:(1)依照《公司法》第191条规则,假如公司自愿闭幕后不能在规则的日期内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款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请求,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2)依照《公司法》第196条规则,假如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物不足以赔偿债款的,应当当即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决宣告进入破产还账程序的,原清算程序停止,转为破产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