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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是否有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14:14
    咨询者问:经济补偿金的发放规范是否有约束?我在现在的单位作业了十三年,假如由单位提出,两边洽谈赞同免除合同,单位只付出十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合法吗?假如我在单位作业了五年,因家里有急事,提出与单位洽谈免除劳作合同,单位要付出经济补偿金给我吗?
    劳作法专家、陈伟律师回答:依据《劳作法》第二十四条、《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劳作合同法令》第十七条的规则,经劳作合同当事洽谈一致,劳作合同能够免除。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劳作合同法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则,由用人单位提出,经两边洽谈赞同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但以下两种景象,经济补偿金的付出规范最高不超越12个月:一是职工不能担任作业,经训练和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二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两边洽谈赞同免除劳作合同的。
    你的状况归于上面所列的第二种景象,尽管你已在该单位作业了十三年,但单位向你付出十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仍是合法的。
    假如你因个人原因提出与单位洽谈免除劳作合同,劳作法令、法规没有规则单位有必要付出经济补偿金,因而,用人单位能够不付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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