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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怀孕期享有的待遇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04:29
依据国务院2012年最新拟定的《女员工劳作维护规则》,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享有必定的待遇,以维护女员工的身体健康。那么,这些待遇是怎么规则的呢?下面一同看看吧。
女员工在怀孕期享用的待遇怎么规则的
《女员工劳作维护规则》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员工怀孕、生育、哺乳下降其薪酬、予以解雇、与其免除劳作或许聘任合同。
第六条 女员工在孕期不能习惯原劳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作量或许组织其他能够习惯的劳作。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延伸劳作时刻或许组织夜班劳作,并应当在劳作时刻内组织必定的休息时刻。
怀孕女员工在劳作时刻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刻计入劳作时刻。
第七条 女员工生育享用98天产假,其间产前能够度假15天;难产的,添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添加产假15天。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用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用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员工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对现已参与生育稳妥的,依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规范由生育稳妥基金付出;对未参与生育稳妥的,依照女员工产假前薪酬的规范由用人单位付出。
女员工生育或许流产的医疗费用,依照生育稳妥规则的项目和规范,对现已参与生育稳妥的,由生育稳妥基金付出;对未参与生育稳妥的,由用人单位付出。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延伸劳作时刻或许组织夜班劳作。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作时刻内为哺乳期女员工组织1小时哺乳时刻;女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添加1小时哺乳时刻。
《劳作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组织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和孕期忌讳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组织其延伸工作时刻和夜班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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