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怀孕期间可不可以解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11:54

“考虑车间环境湿滑,怀孕女工已不合适持续作业”,本市某食品公司一纸告诉将顾小姐开除。日前,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定该公司付出顾小姐上一年4月1日至同年11月18日的薪酬1.9万余元。
顾小姐于2007年12月7日进入食品公司作业,任出产科长,合同签至2009年12月31日,约好月薪酬2500元。上一年2月13日,顾小姐怀孕,一个月后接到食品公司告诉,因为她“未按照相关规定怀孕”,且“车间环境湿滑,不合适在车间持续作业”,要求她办妥离任交代手续。
因怀孕被开除,顾小姐非常愤慨,所以请求裁定要求康复劳作联系、食品公司付出上一年3月25日至裁定成果之日的薪酬2万余元,取得裁定委支撑。可是食品公司不服裁定,将顾小姐诉至法院,称康复两边劳作联系后,顾小姐应到食品公司上班,却旷工至今,故该公司无须付出薪酬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单独免除与劳作者的劳作联系,引起劳作争议,经劳作争议裁定部分或人民法院判定吊销单位原决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付出劳作者在裁定、诉讼期间的薪酬。现顾小姐建议产假薪酬,于法有据。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定。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