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与传真的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08:33
合同的书面方式有多种,最一般的是当事人两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洽谈缔结的并由两边签字(或许一起盖章)的合同文本,也称作合同书或许书面合同。一般合同书中明确地记载合同的两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处理争议的办法等具体内容。因而,发作争议能够依照合同的规则进行处理,比较简单处理胶葛,摆脱了“口说无凭”的情况。所以,最好选用签定合同书的方式。合同书有多种多样,有职业协会等拟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国际上也有通行的某种职业的规范文本,也有营业者供给的由营业者制定的格局合同文本,很多的还有两边当事人自己签定的合同文本。一般来说,作为合同书应当契合如下条件:1.有必要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2.有必要有两边当事人(或许代理人)的签字(或许一起盖章)。3.有必要规则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也能够函件缔结,也便是平常咱们所说的信件。信件有平信、邮政快件、挂号信以及特快专递等多种方式。
电报、电传、传真也归于书面方式,很多的合同经过这三种方式缔结。
合同也能够函件缔结,也便是平常咱们所说的信件。信件有平信、邮政快件、挂号信以及特快专递等多种方式。
电报、电传、传真也归于书面方式,很多的合同经过这三种方式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