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法律实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17:33
所谓项目处理,便是项意图处理者,在有限的资源束缚下,运用系统的观念、办法和理论,从项意图出资决策开端到项目完毕的全过程进行计划、安排、指挥、调和、操控和点评,以完结项意图方针。建造工程施工项目处理是指施工主体以施工活动为根底,对施工项目进行归纳处理。
建造工程施工项目处理法令实务研讨在我国是一个新范畴。跟着商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造商场日益繁荣成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但随之而来的建造工程合同胶葛也日益增多。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为了标准商场,处理胶葛,拟定了许多相关的法令、法规和司法解说。建造工程施工项目处理中的法令实务内容繁复,触及的法令联络极为杂乱,发作胶葛的状况较为遍及。依据建造工程施工项目处理是经过合同、安全出产、信息处理、出产要素、现场施工、安排调和处理等手法完结项目方针操控的,笔者以为,只需对其间施工及其相关合同、工程质量、工程进展、工程查验、工程预结算等首要处理环节严厉把关,就能将工程施工项目处理中的纠纠降到最低极限。
一、施工项目合同处理
建造工程施工总承揽合同是工程建造的首要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造质量处理、进展处理、费用处理等方针操控的重要依据;与其相关的其它辅佐合同直接联络到施工总承揽合同方针的完结。因而,承认对方针操控有利的合同结构,拟定合同条款、参与合同商洽、处理合同施行过程中发作的各种问题以及进行索赔等是完结方针操控的重要手法。对施工项目合同的处理首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編制合同结构图
建造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包含施工总承揽合同、内部承揽合同、分包合同、(又分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釆购合同(包含原资料釆购合同、设备釆购合同、定购加工合同、大型设备租借合同)
工、其它合同。对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应依据项目部的整体规划,首要編制合同整体结构图,并依据合同整体结构图,对各类合同进行定位和起草。
(二)、施工总承揽合同的专用条款、协议书
我国现在对建造工程施工总承揽合同没有强制运用共同文本,而是釆用引荐范本的做法。现引荐运用的GF-91-0201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该范本集专家、学者、处理层、施工企业、历史经验之大成。承揽人挑选运用该范本后,对通用条款无需过多考虑,但应签好专用条款、协议书。在签定建造工程施工1承揽合一起,承揽方应着重考虑以下要素:
1、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不只受《合同法》的调整,并且还要受《修建法》等多范畴、多法令及其他标准性文件调整。如《土地处理法》、《招标招标法》《建造工程质量处理条例》等等。这些法令法标准都是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无法逃避的。
2、合同的签定、施行和中止有其严厉详细的程序约束。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签定除了要经过“要约”和“许诺”两个一般性阶段外,还有其特殊性。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签定则有必要依据已被赞同的工程项目计划、初步规划、两边处理土地等手续签定;如遇改动规划计划或工程造价,还需另行缔结弥补协议;施行招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在接到中标告诉书后的30日内签定。一起,在合同施行过程中要严厉依照规划图纸、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并严厉恪守合同约好的质量操控、出资操控、进展操控条款,还要承受预算和造价、竣工查验、质监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等。
3、国家宏观政策和地方政府拟定的建造方面的规章也是调整和处理合同胶葛的重要依据。
4、发包人和承揽人应当契合法令和行政法规规则的主体资历。我国虽未对发包人的资历作出严厉的规则,发包人可所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所以依法挂号的个人合伙、个别运营户或自然人。但有必要具有经过合法、齐备的手续取得进行工程建造项意图发包资历。而作为承揽人的条件则非常严厉。首要,承揽人有必要是施工企业;其次,承揽人有必要具有修建运营资历。再次,承揽人有必要在本身的资质等级答应规模内承揽工程。
5、发包人和承揽人在签定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施行法令和行政法规规则的有必要施行的程序,这是建造工程合同所特有的要求。如《招标招标法》规则:①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联络社会公共利益、大众安全的项目;②悉数或许部分运用国有资金出资或许国家融资的项目;③运用国际安排或许外国政府借款、帮助资金的项意图勘测、规划、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造有关的重要设备、资料等的收购,都有必要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许以其他任何办法躲避招标。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合同无效。
6、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契合法令规则的办法要件。《合同法》第270条规则,建造工程合同应当选用书面办法。第275条规则,施工合同的内容包含工程规模、建造工期、中心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刻、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能资料交给时刻、资料和设备供给职责、拨款和结算、竣工查验、质量保修规模和质量保证期、两边相互协作等条款。
7、合同的内容应合法,不得违背法令或社会公共利益。对合同是否有用,《民法通则》是以“不违背法令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表述来界定的;而《合同法》选用的是 “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的表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四条规则:“合同法施行往后,人民法院承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拟定的法令和国务院拟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则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承认无效的标准界定为五种景象:一是承揽人未取得修建施工企业资质或许逾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践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修建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造工程有必要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许中标无效的;四是承揽人不合法转包建造工程的;五是承揽人违法分包建造工程的。因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说都应归纳考虑。
(三)、合同商洽 合同商洽的内容因项目状况和合同性质、招标文件规则、发包人的要求而异。一般来讲合同商洽都会触及合同的商务、技能全部条款。首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工程内容和规模的承认。首要,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工程承揽合同的标的便是工程承揽内容和规模。因而,在签定合同前的商洽中,最首要的是承认合同规则的工程内容和规模。承揽人应当从头核实招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当细心发现招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与合同中内容、合同文字的描绘和图纸的表达不共一起,承揽人应当经过商洽予以澄清和调整,力求合同中不要呈现比如“除还有规则外的全部工程”,“承揽人能够合理推知需求供给的为本工程施行所需的全部辅佐工程”之类含混不清的词句。关于在商洽评论中经两边承认的内容及规模方面的修正或调整,应以文字办法承认下来,并以“合同弥补”或“会议纪要”办法作为合同附件并阐明是构成合同一部分。其次,发包人提出增减工程项目或要求调整工程量和工程内容时,有必要从头核实方可答应,并以书面文件、工程量表或图纸办法予以承认,一起承认其价格。再次,发包人提出的改进计划或对工程某些修正和改变,应细心对其技能合理性、经济可行性以及在商务方面的影响等进行归纳剖析,权衡利弊后方能表态承受或有条件的承受或回绝。改动必对价格和工期发作影响,承揽人应运用这种机遇争夺改动价格或要求发包人改进合同条件以寻求最佳效益。第四,关于原招标文件中的“可供挑选的项目”、“暂时项目”应要求发包人在合同中予以承认。终究,关于单价合同,如发包人在原招标文件中未清晰工程量改动部分的起伏,则应在合同中清晰逾越招标文件中规则的工程量起伏15%时,承揽人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2、注重技能要求、技能标准和施工技能计划。技能要求是发承揽两边均极为关留意的问题。修建工程技能标准的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施工企业有必要严厉恪守。承揽人应细心检查招标施工计划等是否与标书中的技能标准有相符。如有差异,要研讨自己是否能做到,以及其经济性怎么。如发现问题,争夺在法令答应状况下釆取变通办法或选用其他标准。关于大型项目,当发包人不能够供给满足的水文资料、气候资料、地质资料时,除已在招标报价时考虑相应的技能办法外,还应考虑满足的不行预见费用,将该危险转由发包人承当。
3、合同商洽技巧。合同商洽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更是寻求企业效益最大化的要害一环。合同商洽技巧许多,操作办法因项目和商洽方针而异。合同商洽技巧许多,笔者提请主见以下几点:榜首、制作商洽两边相等姿势。在合同商洽时两边有必要在相等的根底上诚信洽谈,着重合同的缔结有必要契合相等、自愿、等价、公正的原则。现在,施工企业相关于业主处于下风位置,在合同商洽中职何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位置非常重要。已然承揽人现已过招招标中了标,在合同商洽中,施工企业与业主的位置便是相等的,施工企业不该有低人一等的心态,要有大度的气势和相等商洽的姿势。第二、力求承揽企业利益最大化。因为合同一旦签定,就有必要全面施行合同,即便亏本,也要百分之百地施行合同,这样才干树立起重合同、守信用的品牌。因而有必要把住合同关,才干保证承揽企业效益最大化和合同的全面实行。第三、“求大同、存小异”。合同商洽中不能无原则地为保证合同顺畅签定而抛弃原则,在严重原则问题上要“互不相让”,乃至与对方争得面红目赤,关于不能退让的原则问题,必定要以法令为据压服对方依法办事。对一些枝节问题则尽量少争辩,以调和气氛。第四、要长于运用技巧。在商洽中所说的每一句话,必定要针对性强,不要问寒问暖。商洽的意图是要双赢,要发挥自已的优势,操控好整个大局。在回绝对方的时分表达要含蓄;在说话的过程中要灵活应变并学会用无声言语,要害时刻用缄默沉静的办法面临商洽对手相同能收到很好的作用。第五、尽头全部或许。在合同商洽中,要充分运用法令法规的全部规则,尽头全部对承揽人的有利条件。如运用“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陈述资料后28天内无合理理由不付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揽人同期向银行借款利率付出拖欠工程价款利息,并承当违约职责。”以及“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陈述以及结算资料28天内不付出工程竣工结算款,承揽人能够催告发包人付出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陈述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付出的,承揽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由承揽人恳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揽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许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等规则,尽或许使承揽方提前结清工程款完结工程施工承揽赢利。
(四)、签定施工企业界部施工承揽合同
我国现行法令法规对企业界部承揽问题一向没有系统、专门的规则,但内部承揽的运营形式并不为我国法令法规所制止。因而,内部承揽形式表现出了很强壮的生命力,在修建施工企业尤为杰出。所谓施工企业界部施工承揽合同是指在施工企业界部与企业界部员工之间签定协议,答应内部员工完结必定的工程项目施工,施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企业交纳处理费等方面进行约好的合同。最高法院与劳作部门都以为内部承揽是企业的一种运营形式,故而遍及存在。因而,签定内部施工承揽合同成为许多施工企业必不行少的作业。施工企业签定内部施工承揽合同应留意以下问题:
1、正确区分与违法分包的界限。实践中怎么判别是违法分包仍是内部施工承揽是很难掌握的。往往工程的结算办法成为界定内部施工承揽与违法分包的界限。
2、界定项目经理与第三人签定合同的权限及规模。如项目经理与第三人签定的原资料釆购合同发作胶葛时,第三人申述要施工企业承当付出资料款的职责,施工企业则以为有内部施工承揽合同应由项目经理承当职责。司法部门往往判由施工企业承当职责,其首要理由是项目部构成表见代理,即《合同法》第50条规则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人逾越权限签定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逾越权限以外,该代表行为有用。依据这种遍及景象,只需在内部施工承揽合同中约好项目经理与第三人签定合同的权限及规模,才干防止施工企业无故承当职责。
3、留意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内部施工承揽合同条款。所谓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内部施工承揽是指总公司承揽建造工程后,并不实践施行合同的权力与职责,而是依据内部承揽协议将承揽的建造工程施工使命转给部属的分公司承揽的行为。缔结此类内部施工承揽合一起,要防止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这种内部承揽办法变为转包,其要害要看分公司相关于总公司是否归于“第三人”或别人,也便是说分公司是否能视为总公司之外独立品格。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则,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组织,没有独立的法人资历,其权力与职责均由总公司来承当。因而,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内部承揽办法,只需没有“第三人”或别人要素,就不会构成《合同法》和《修建法》意义上的转包。
4、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施工承揽问题。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施工承揽是指总公司承揽建造工程后,将承揽的建造工程使命转给部属的子公司承揽的行为。要界定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这种内部承揽办法是否归于转包,相同要看子公司相关于总公司是否归于“第三人”或别人。我国《公司法》规则:“公司能够树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历,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职责。”因而子公司相关于总公司来说具有独立的法人品格,子公司能够视为独立为总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依据上述相同的剖析,不难看出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所谓内部承揽实践上归于转包。子公司本身也有承揽该工程的资质,这种所谓的内部承揽就彻底归于转包;假如子本身没有承揽该工程的资质,那么子公司的行为一起也归于《司法解说》第1条第2款规则的借用资质的状况。
5、挂靠施工问题。挂靠施工便是指没有资质的实践施工人或资质低的实践施工人(即挂靠人)借用有资质或资质高的施工企业(被挂靠人)的名义承揽工程并向其交纳处理费的行为,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1条第2款规则中所指的:没有资质的实践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修建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施工的行为。挂靠施工的特征是:挂靠人没有从事修建活动的主体资历,或许虽有从事修建活动的资历,但没有具有与建造项意图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造项意图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少承揽该工程项意图手法和才干;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必定数额的" 处理费",而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也仅仅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定合同及处理各项手续,收取"处理费"而不施行施工处理,或许仅仅是办法上的处理,不承当技能、质量、经济职责,而由挂靠人自负盈亏。虽然有的挂靠也是经过了被挂靠企业的“赞同或许授权”,终因违背的《修建法》的强制性规则而无效。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施工,当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与第三人发作胶葛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应承当何种法令职责,虽无清晰法令规则,最高法院也仅对怎么承认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说。但将两者列为一申述讼当事人,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第三人承当连带职责已被司法实践所承受。此外,当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施工与第三人发作胶葛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当的法令职责则与前不同。施工挂靠行为本身的无效,并不必定导致挂靠人与第三人之间其他买卖行为的无效。当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买卖时,在挂靠人与该第三人之间就构成了合同联络,而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发作效能。因而,第三人只能依据其与挂靠人的合同向转承揽人建议权力,而不能要求被挂靠人承当职责。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发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问题。挂靠人的工程款结算的重要法令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26条规则,实践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践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能够追加转包人或许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规模内对实践施工人承当职责。这儿需求清晰的是,上述《司法解说》第26条中的与《合同法》规则的施工人不是同一个概念。《合同法》所指的施工人归纳了有用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施工主体,包含总承揽人、承揽人、专业工程承揽人、劳务作业分包人,不包含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的承揽人;《司法解说》第26条中的实践施工人是指违法承揽人。因而,施工人是合法承揽人,实践施工人则指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挂靠人)的承揽人。《司法解说》运用了实践施工人这一表述办法,便是指在合同无效前提下的转包或许违法分包的或许借用资质(挂靠)的实践从事施工的违法承揽人。可见,作为实践施工人假如承建的建造工程质量合格就可建议工程价款。
(五)、专业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揽企业将其所承揽工程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修建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揽人完结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揽企业或许专业承揽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揽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揽企业即劳务作业承揽人完结的活动。建造部《房屋修建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分包处理办法》第5条规则:“房屋修建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人既可所以总承揽人,也可所以专业分包的承揽人。劳务作业分包无需经发包人或总承揽人赞同。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劳务作业承揽人,劳作作业承揽人有必要自行完结所承揽的工程。建造部在《修建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则中,对劳务作业分包的品种及各品种企业的资质标准作了清晰规则。其间,劳务作业分包共十三种,每种作业的承揽人都别离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详细规模。劳务分包合同从性质上说归于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其既不是劳作合同,也不是在发包人与承揽人之间劳务联络的合同,更不是企业或许单位内部的劳务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依据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来的合同。专业分包建议运用《建造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演示文本;劳务分包合同建议运用《建造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演示合同文本。一起,还应留意不得违背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不然,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一是分包须经发包人赞同或在承发包合同中早已有约好(劳务作业分包在外);二是分包人应具有与所承揽的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三是工程的主体结构不能分包;四是分包人不得再行分包;五是恪守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则,标准分包行为。
(六)、工程资料设备釆购合同 工程资料、设备釆供的基本要求是工程资料应契合工程质量条件。因而,在工程资料、设备釆供中,有必要严厉实行《建造工程质量处理条例》,保证在规划运用年限内建造工程质量。工程资料、设备的质量职责人对工程的资料、设备质量在规划运用年限内终身担任。因而,质量职责人应当严厉恪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及有关规则,不折不扣的实行工程规划要求、技能指标,滿足施工图对资料、设备的需求。工程资料、设备产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及相应资质实验检测组织出具的检测陈述,禁止不按法令、法规、工程建造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标准进行工程的资料、设备供给活动。前述内容在工程资料、设备釆供合同中应清晰加以规则。
(七)、施工合同履约与监督处理
承揽人应了解和掌握我国相关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对合同效能的影响以及合同无效引起的法令结果,并对业界常常运用的相关演示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在予以精确了解和掌握,增强防备认识,做到防患于未然,便于在合同施行中发作争议时占据自动位置,以有用保护本身权益。
1、完善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进步合同危险防备才干。合同条款约好不清楚、不详尽、不严密,承揽人的利益会受损;施工合同如属无效时,对两边当事人均不再具有束缚力,只需对质量合格的工程,才干以折价的办法给承揽人以相应补偿,关于经查验不合格的工程,承揽人的工程价款将无法保证。此外,承揽人还会因合同无效承当补偿丢失以及行政处罚的职责。因而,应当采纳有用办法,防备施工合同法令危险:首要,承揽方应树立和完善防备合同检查防控系统,树立专门的合同处理组织,强化其功能。其次,强化合同履约处理的法令危险防备。在合同施行过程中,如发现在签约时存在法令危险,应及时采纳办法加以弥补。对违背法令法规强制性规则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交涉,并固定相应依据,为日后一旦发作争议或合同被承认无效时以作抗辩。再次,加强分包合同处理,标准分包行为。
2、加强签证处理和注重依据搜集处理。在履约过程中,承揽人面临的法令危险首要来自于本身履约处理的不标准、不完善,首要表现在合同的签证与索赔处理依据处理等方面。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两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好对付出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补偿丢失所到达的两边意思表明共同的弥补协议,相互书面承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终究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证。承揽人不管作为原告申述追讨欠款仍是被诉作为被告,均须有依据作支撑才干最大极限地保护本身合法权益,而有利的依据源于合同施行的处理过程中。因而,承揽人应注重签证和依据搜集处理。
3、对工程拖欠款的防备及应对办法。关于首付款,承揽人应依据建造部、财政部联合发布施行的《建造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预付款的付出份额、办法、违约处理等规则进行约好。对工程进展欠款,按演示合同文本同条款规则,发包人如不按约付出工程款,承揽人可在约好预付时刻届满7天后向发包人宣布催告,如发包人仍未付出,承揽人可中止施工,发包人从约好敷衍之日起向承揽人付出欠款利息和承当违约职责。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好付出进展款时,承揽人应留意在状况发作后和合同约好的期限内,及时处理签证和提出索赔。
二、工程质量处理
工程质量贯穿施工项目全过程。为完结工程项意图质量方针,承揽方应依据国务院《建造工程质量处理条例》,在工程质量处理中,有必要做到:
1、严厉施行施工合同,按招标许诺的施工技能人员及时到位,不得私行互换施工技能人员;
2、应树立工地暂时实验室,按要求合作相应具有资质证书的实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则做好各类实验,实验资料应实在、完好,共同归档,随时备检;
3、有必要依照工程规划图纸和施工技能标准施工,不得私行修正工程规划,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规划文件和图纸有过失的,应当及时提出定见和建议;
4、对建造方按合同规则指定收购的资料和设备的进行查验,对查验不合格的产品,回绝运用;
5、对有关工程质量、进展和费用的全部交游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
工程质量处理在工程施工项目处理中的位置极为重要,在业界多数人以为它仅仅是技能问题,不与法上直接相关。其实,它的每项作业都与合赞同图严密的联络在一起。只需做到工程质量契合合同要求且施工技能资料实在、完好,才干为日后假如呈现的索赔与胶葛处理打下坚实的根底。
三、工程进展与查验处理
工程进展与工程查验,在施工合同胶葛中位置相同不行轻视。工程进展不只与工程进展款的付出直接相关,并且多是胶葛的原因;工程查验特别是分部、分项查验,是衡量工程进展的尽度。工程进展与工程查验因是经过鉴理单位的派驻工程师现场签证完结的,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承揽方对工程进展、工程查验资料搜集不全的现象较为遍及,往往是胶葛发作后再去向鉴理单位调取。鉴理单位因受托于建造方,很少有合作的。作为承揽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搜集派驻工程师签证的工程进展周报、月报与季度陈述和分部、分项工程查验单。因为这些资料不光是工程质量的依据,一起还量工程量的核算依据,派驻工程师在这些资料上的签证当然至关重要。此外,开工陈述开与开工证以及罢工告诉都是重要的法令文件,它是核算工期的基楚依据,不管是在往后的工程结算仍是胶葛处理中,均是重要的依据。竣工查验后,为了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应自动将竣工资料按规则收拾后交建造方查验签字,完结自已应尽的职责,防止让发包方托故延迟工程结算。
四、竣工决算与结算处理
工程结算的依据是工程决算书。有的发包人为到达延迟付出工程款的意图,往往在工程竣工后以种种理由对承揽人提交的决算书迟迟不予审阅,致使工程造价长时刻得不到承认的现象层出不穷。面临这种状况,承揽人往往仅仅敦促。遇有发包人歹意延迟的,则造价的承认便遥遥无期。对此种危险的防备和应对,一是应在签约阶段防备。在签约时,应同发包人洽谈清晰约好工程造价和计价办法,一起约好在工程竣工后的结算程序中呈现争议的处理办法;二是当无约好时,依据通用条款及《修建工程施工发包与承揽计价处理办法》、《建造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司法解说等相关规则,经过有用办法证明发包方已收到工程决算书,待其逾越28天后,及时采纳诉讼或裁定的手法处理。在诉讼或裁定过程中,最为关健的是要有用佐证发包方现已收到承揽方的工程决算书。发包方只需收到承揽方的工程决算书,并在28天未作答复则视为对工程决算书的默许,承揽方就可凭此工程决算书要求发包方结算工程尾款。
五、施工索赔处理
施工索赔是指在合同施行过程中,关于并非承揽方的差错,而是应由发包方承当职责的状况构成的实践丢失向发包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刻补偿的要求。施工索赔是工程施工承揽中常常发作的正常现象。施工索赔的承揽方因未能取得合同约好的付出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补偿丢失的书面承认,在约好期限内向发包方提出补偿恳求,是单独的权力建议。因为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改变,施工进展、物价的改变,以及合同条款、标准、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改动、差异、延误等要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揽中不行防止地呈现索赔,索赔有必要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情时,有必要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正处理合同两边的利益胶葛。因为合同文件的内容适当广泛,包含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多交游函件和改动告诉,有必要留意资料的搜集。关于全部或许触及索贻证明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造单位研讨的技能问题、进展问题和其他严重问题会议记载、工程日志,承揽方对工程师指令的实行状况、检查实验记载、工序查验记载、计量记载、日进展记载以及每天发作的或许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情的详细记载等,都是处理索赔时的依据。索赔发作后,有必要依据合同的原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任安在中期付款期间,将问题放置下来,留下往后处理的主意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假如承揽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刻得不到处理,单项工程的索赔堆集下来,有时或许会影响承揽方的资金周转,使期不得不放缓速度,然后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展。此外,在索赔的初期和中期,或许仅仅一般的函件交游,拖到后期归纳索赔,将会使对立进一步杂乱化,往往还牵涉到利息、预期赢利补偿,工程结算以及职责的区分、质量的处理等,索赔文件及其依据阐明资料连篇累牍,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困难。因而,尽量将单项索赔在实行过程中连续加以处理,这样做不只对承揽方有利,一起也表现了处理问题的水平,既保护了业主的利益,又照料了承揽方的实践状况。处理索赔还有必要留意两边核算索赔的合理性,如对人工窝工费的核算,承揽方能够考虑将工人调到其他作业岗位,实践补偿的应是工人因为替换作业地址及工种构成的作业效率的下降而发作。演示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36条中的索赔规则为: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好付出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补偿丢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则向甲方索赔: (1)有合理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情发作时的有关依据;(2)索赔事情发作后20天内,向甲方宣布要求索赔的告诉;(3) 甲方在接到索赔告诉后10天内给予赞同,或要求乙方进一步弥补索赔理由和依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现已赞同。承揽人应对、追索工程欠款的有力手法是工程优先权的行使。合同法第286条设定了承揽人享有的优先于其他意定典当权人(如银行)就工程标的拍卖、折价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力。承揽人施工合同履约实践中,如该权力能运用妥当,则会成为对发包人最具有要挟力的欠款追索兵器。工程优先权的行使须具有必定条件:一是在工程如期竣工时,工程价款经两边结算承认后,在发包人不能付出或经催告仍不能付出的,两边经洽谈不能到达共同将工程折价或拍卖归还的状况下,承揽人为防止该权力丢失,在工程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优先权,其办法是向法院申述或提起裁定。二是在工程不能按约好期限竣工时,两边又难以对工程竣工日期延迟到达新的约好,工程优先权的行使期限就转为合同约好的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种工期延误的状况除承揽人原因外,一般在发包人资金匮乏,工程建造难以持续而构成"烂尾楼"的景象下最易发作。假如在建工程已典当,承揽人更应留意在6个月内及时行使优先权,不然,极有或许将来因其他典当权人优先受偿而使本身债务丢失得以清偿的或许。在这种状况下,承揽人应及时提申述讼或恳求裁定,恳求免除因发包人违约而无法持续施行的施工合同,能够同时要求承认承揽人工程优先权的享有及发包人应补偿的承揽人因施行合同可取得的预期赢利丢失。
建造工程施工项目处理法令实务研讨在我国是一个新范畴。跟着商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造商场日益繁荣成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但随之而来的建造工程合同胶葛也日益增多。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为了标准商场,处理胶葛,拟定了许多相关的法令、法规和司法解说。建造工程施工项目处理中的法令实务内容繁复,触及的法令联络极为杂乱,发作胶葛的状况较为遍及。依据建造工程施工项目处理是经过合同、安全出产、信息处理、出产要素、现场施工、安排调和处理等手法完结项目方针操控的,笔者以为,只需对其间施工及其相关合同、工程质量、工程进展、工程查验、工程预结算等首要处理环节严厉把关,就能将工程施工项目处理中的纠纠降到最低极限。
一、施工项目合同处理
建造工程施工总承揽合同是工程建造的首要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造质量处理、进展处理、费用处理等方针操控的重要依据;与其相关的其它辅佐合同直接联络到施工总承揽合同方针的完结。因而,承认对方针操控有利的合同结构,拟定合同条款、参与合同商洽、处理合同施行过程中发作的各种问题以及进行索赔等是完结方针操控的重要手法。对施工项目合同的处理首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編制合同结构图
建造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包含施工总承揽合同、内部承揽合同、分包合同、(又分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釆购合同(包含原资料釆购合同、设备釆购合同、定购加工合同、大型设备租借合同)
工、其它合同。对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应依据项目部的整体规划,首要編制合同整体结构图,并依据合同整体结构图,对各类合同进行定位和起草。
(二)、施工总承揽合同的专用条款、协议书
我国现在对建造工程施工总承揽合同没有强制运用共同文本,而是釆用引荐范本的做法。现引荐运用的GF-91-0201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该范本集专家、学者、处理层、施工企业、历史经验之大成。承揽人挑选运用该范本后,对通用条款无需过多考虑,但应签好专用条款、协议书。在签定建造工程施工1承揽合一起,承揽方应着重考虑以下要素:
1、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不只受《合同法》的调整,并且还要受《修建法》等多范畴、多法令及其他标准性文件调整。如《土地处理法》、《招标招标法》《建造工程质量处理条例》等等。这些法令法标准都是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无法逃避的。
2、合同的签定、施行和中止有其严厉详细的程序约束。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签定除了要经过“要约”和“许诺”两个一般性阶段外,还有其特殊性。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签定则有必要依据已被赞同的工程项目计划、初步规划、两边处理土地等手续签定;如遇改动规划计划或工程造价,还需另行缔结弥补协议;施行招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在接到中标告诉书后的30日内签定。一起,在合同施行过程中要严厉依照规划图纸、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并严厉恪守合同约好的质量操控、出资操控、进展操控条款,还要承受预算和造价、竣工查验、质监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等。
3、国家宏观政策和地方政府拟定的建造方面的规章也是调整和处理合同胶葛的重要依据。
4、发包人和承揽人应当契合法令和行政法规规则的主体资历。我国虽未对发包人的资历作出严厉的规则,发包人可所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所以依法挂号的个人合伙、个别运营户或自然人。但有必要具有经过合法、齐备的手续取得进行工程建造项意图发包资历。而作为承揽人的条件则非常严厉。首要,承揽人有必要是施工企业;其次,承揽人有必要具有修建运营资历。再次,承揽人有必要在本身的资质等级答应规模内承揽工程。
5、发包人和承揽人在签定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施行法令和行政法规规则的有必要施行的程序,这是建造工程合同所特有的要求。如《招标招标法》规则:①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联络社会公共利益、大众安全的项目;②悉数或许部分运用国有资金出资或许国家融资的项目;③运用国际安排或许外国政府借款、帮助资金的项意图勘测、规划、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造有关的重要设备、资料等的收购,都有必要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许以其他任何办法躲避招标。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合同无效。
6、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契合法令规则的办法要件。《合同法》第270条规则,建造工程合同应当选用书面办法。第275条规则,施工合同的内容包含工程规模、建造工期、中心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刻、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能资料交给时刻、资料和设备供给职责、拨款和结算、竣工查验、质量保修规模和质量保证期、两边相互协作等条款。
7、合同的内容应合法,不得违背法令或社会公共利益。对合同是否有用,《民法通则》是以“不违背法令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表述来界定的;而《合同法》选用的是 “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的表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四条规则:“合同法施行往后,人民法院承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拟定的法令和国务院拟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则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承认无效的标准界定为五种景象:一是承揽人未取得修建施工企业资质或许逾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践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修建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造工程有必要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许中标无效的;四是承揽人不合法转包建造工程的;五是承揽人违法分包建造工程的。因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说都应归纳考虑。
(三)、合同商洽 合同商洽的内容因项目状况和合同性质、招标文件规则、发包人的要求而异。一般来讲合同商洽都会触及合同的商务、技能全部条款。首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工程内容和规模的承认。首要,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工程承揽合同的标的便是工程承揽内容和规模。因而,在签定合同前的商洽中,最首要的是承认合同规则的工程内容和规模。承揽人应当从头核实招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当细心发现招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与合同中内容、合同文字的描绘和图纸的表达不共一起,承揽人应当经过商洽予以澄清和调整,力求合同中不要呈现比如“除还有规则外的全部工程”,“承揽人能够合理推知需求供给的为本工程施行所需的全部辅佐工程”之类含混不清的词句。关于在商洽评论中经两边承认的内容及规模方面的修正或调整,应以文字办法承认下来,并以“合同弥补”或“会议纪要”办法作为合同附件并阐明是构成合同一部分。其次,发包人提出增减工程项目或要求调整工程量和工程内容时,有必要从头核实方可答应,并以书面文件、工程量表或图纸办法予以承认,一起承认其价格。再次,发包人提出的改进计划或对工程某些修正和改变,应细心对其技能合理性、经济可行性以及在商务方面的影响等进行归纳剖析,权衡利弊后方能表态承受或有条件的承受或回绝。改动必对价格和工期发作影响,承揽人应运用这种机遇争夺改动价格或要求发包人改进合同条件以寻求最佳效益。第四,关于原招标文件中的“可供挑选的项目”、“暂时项目”应要求发包人在合同中予以承认。终究,关于单价合同,如发包人在原招标文件中未清晰工程量改动部分的起伏,则应在合同中清晰逾越招标文件中规则的工程量起伏15%时,承揽人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2、注重技能要求、技能标准和施工技能计划。技能要求是发承揽两边均极为关留意的问题。修建工程技能标准的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施工企业有必要严厉恪守。承揽人应细心检查招标施工计划等是否与标书中的技能标准有相符。如有差异,要研讨自己是否能做到,以及其经济性怎么。如发现问题,争夺在法令答应状况下釆取变通办法或选用其他标准。关于大型项目,当发包人不能够供给满足的水文资料、气候资料、地质资料时,除已在招标报价时考虑相应的技能办法外,还应考虑满足的不行预见费用,将该危险转由发包人承当。
3、合同商洽技巧。合同商洽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更是寻求企业效益最大化的要害一环。合同商洽技巧许多,操作办法因项目和商洽方针而异。合同商洽技巧许多,笔者提请主见以下几点:榜首、制作商洽两边相等姿势。在合同商洽时两边有必要在相等的根底上诚信洽谈,着重合同的缔结有必要契合相等、自愿、等价、公正的原则。现在,施工企业相关于业主处于下风位置,在合同商洽中职何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位置非常重要。已然承揽人现已过招招标中了标,在合同商洽中,施工企业与业主的位置便是相等的,施工企业不该有低人一等的心态,要有大度的气势和相等商洽的姿势。第二、力求承揽企业利益最大化。因为合同一旦签定,就有必要全面施行合同,即便亏本,也要百分之百地施行合同,这样才干树立起重合同、守信用的品牌。因而有必要把住合同关,才干保证承揽企业效益最大化和合同的全面实行。第三、“求大同、存小异”。合同商洽中不能无原则地为保证合同顺畅签定而抛弃原则,在严重原则问题上要“互不相让”,乃至与对方争得面红目赤,关于不能退让的原则问题,必定要以法令为据压服对方依法办事。对一些枝节问题则尽量少争辩,以调和气氛。第四、要长于运用技巧。在商洽中所说的每一句话,必定要针对性强,不要问寒问暖。商洽的意图是要双赢,要发挥自已的优势,操控好整个大局。在回绝对方的时分表达要含蓄;在说话的过程中要灵活应变并学会用无声言语,要害时刻用缄默沉静的办法面临商洽对手相同能收到很好的作用。第五、尽头全部或许。在合同商洽中,要充分运用法令法规的全部规则,尽头全部对承揽人的有利条件。如运用“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陈述资料后28天内无合理理由不付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揽人同期向银行借款利率付出拖欠工程价款利息,并承当违约职责。”以及“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陈述以及结算资料28天内不付出工程竣工结算款,承揽人能够催告发包人付出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陈述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付出的,承揽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由承揽人恳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揽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许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等规则,尽或许使承揽方提前结清工程款完结工程施工承揽赢利。
(四)、签定施工企业界部施工承揽合同
我国现行法令法规对企业界部承揽问题一向没有系统、专门的规则,但内部承揽的运营形式并不为我国法令法规所制止。因而,内部承揽形式表现出了很强壮的生命力,在修建施工企业尤为杰出。所谓施工企业界部施工承揽合同是指在施工企业界部与企业界部员工之间签定协议,答应内部员工完结必定的工程项目施工,施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企业交纳处理费等方面进行约好的合同。最高法院与劳作部门都以为内部承揽是企业的一种运营形式,故而遍及存在。因而,签定内部施工承揽合同成为许多施工企业必不行少的作业。施工企业签定内部施工承揽合同应留意以下问题:
1、正确区分与违法分包的界限。实践中怎么判别是违法分包仍是内部施工承揽是很难掌握的。往往工程的结算办法成为界定内部施工承揽与违法分包的界限。
2、界定项目经理与第三人签定合同的权限及规模。如项目经理与第三人签定的原资料釆购合同发作胶葛时,第三人申述要施工企业承当付出资料款的职责,施工企业则以为有内部施工承揽合同应由项目经理承当职责。司法部门往往判由施工企业承当职责,其首要理由是项目部构成表见代理,即《合同法》第50条规则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人逾越权限签定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逾越权限以外,该代表行为有用。依据这种遍及景象,只需在内部施工承揽合同中约好项目经理与第三人签定合同的权限及规模,才干防止施工企业无故承当职责。
3、留意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内部施工承揽合同条款。所谓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内部施工承揽是指总公司承揽建造工程后,并不实践施行合同的权力与职责,而是依据内部承揽协议将承揽的建造工程施工使命转给部属的分公司承揽的行为。缔结此类内部施工承揽合一起,要防止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这种内部承揽办法变为转包,其要害要看分公司相关于总公司是否归于“第三人”或别人,也便是说分公司是否能视为总公司之外独立品格。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则,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组织,没有独立的法人资历,其权力与职责均由总公司来承当。因而,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内部承揽办法,只需没有“第三人”或别人要素,就不会构成《合同法》和《修建法》意义上的转包。
4、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施工承揽问题。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施工承揽是指总公司承揽建造工程后,将承揽的建造工程使命转给部属的子公司承揽的行为。要界定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这种内部承揽办法是否归于转包,相同要看子公司相关于总公司是否归于“第三人”或别人。我国《公司法》规则:“公司能够树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历,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职责。”因而子公司相关于总公司来说具有独立的法人品格,子公司能够视为独立为总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依据上述相同的剖析,不难看出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所谓内部承揽实践上归于转包。子公司本身也有承揽该工程的资质,这种所谓的内部承揽就彻底归于转包;假如子本身没有承揽该工程的资质,那么子公司的行为一起也归于《司法解说》第1条第2款规则的借用资质的状况。
5、挂靠施工问题。挂靠施工便是指没有资质的实践施工人或资质低的实践施工人(即挂靠人)借用有资质或资质高的施工企业(被挂靠人)的名义承揽工程并向其交纳处理费的行为,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1条第2款规则中所指的:没有资质的实践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修建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施工的行为。挂靠施工的特征是:挂靠人没有从事修建活动的主体资历,或许虽有从事修建活动的资历,但没有具有与建造项意图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造项意图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少承揽该工程项意图手法和才干;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必定数额的" 处理费",而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也仅仅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定合同及处理各项手续,收取"处理费"而不施行施工处理,或许仅仅是办法上的处理,不承当技能、质量、经济职责,而由挂靠人自负盈亏。虽然有的挂靠也是经过了被挂靠企业的“赞同或许授权”,终因违背的《修建法》的强制性规则而无效。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施工,当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与第三人发作胶葛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应承当何种法令职责,虽无清晰法令规则,最高法院也仅对怎么承认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说。但将两者列为一申述讼当事人,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第三人承当连带职责已被司法实践所承受。此外,当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施工与第三人发作胶葛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当的法令职责则与前不同。施工挂靠行为本身的无效,并不必定导致挂靠人与第三人之间其他买卖行为的无效。当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买卖时,在挂靠人与该第三人之间就构成了合同联络,而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发作效能。因而,第三人只能依据其与挂靠人的合同向转承揽人建议权力,而不能要求被挂靠人承当职责。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发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问题。挂靠人的工程款结算的重要法令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26条规则,实践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践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能够追加转包人或许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规模内对实践施工人承当职责。这儿需求清晰的是,上述《司法解说》第26条中的与《合同法》规则的施工人不是同一个概念。《合同法》所指的施工人归纳了有用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施工主体,包含总承揽人、承揽人、专业工程承揽人、劳务作业分包人,不包含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的承揽人;《司法解说》第26条中的实践施工人是指违法承揽人。因而,施工人是合法承揽人,实践施工人则指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挂靠人)的承揽人。《司法解说》运用了实践施工人这一表述办法,便是指在合同无效前提下的转包或许违法分包的或许借用资质(挂靠)的实践从事施工的违法承揽人。可见,作为实践施工人假如承建的建造工程质量合格就可建议工程价款。
(五)、专业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揽企业将其所承揽工程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修建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揽人完结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揽企业或许专业承揽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揽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揽企业即劳务作业承揽人完结的活动。建造部《房屋修建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分包处理办法》第5条规则:“房屋修建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人既可所以总承揽人,也可所以专业分包的承揽人。劳务作业分包无需经发包人或总承揽人赞同。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劳务作业承揽人,劳作作业承揽人有必要自行完结所承揽的工程。建造部在《修建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则中,对劳务作业分包的品种及各品种企业的资质标准作了清晰规则。其间,劳务作业分包共十三种,每种作业的承揽人都别离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详细规模。劳务分包合同从性质上说归于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其既不是劳作合同,也不是在发包人与承揽人之间劳务联络的合同,更不是企业或许单位内部的劳务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依据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来的合同。专业分包建议运用《建造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演示文本;劳务分包合同建议运用《建造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演示合同文本。一起,还应留意不得违背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不然,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一是分包须经发包人赞同或在承发包合同中早已有约好(劳务作业分包在外);二是分包人应具有与所承揽的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三是工程的主体结构不能分包;四是分包人不得再行分包;五是恪守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则,标准分包行为。
(六)、工程资料设备釆购合同 工程资料、设备釆供的基本要求是工程资料应契合工程质量条件。因而,在工程资料、设备釆供中,有必要严厉实行《建造工程质量处理条例》,保证在规划运用年限内建造工程质量。工程资料、设备的质量职责人对工程的资料、设备质量在规划运用年限内终身担任。因而,质量职责人应当严厉恪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及有关规则,不折不扣的实行工程规划要求、技能指标,滿足施工图对资料、设备的需求。工程资料、设备产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及相应资质实验检测组织出具的检测陈述,禁止不按法令、法规、工程建造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标准进行工程的资料、设备供给活动。前述内容在工程资料、设备釆供合同中应清晰加以规则。
(七)、施工合同履约与监督处理
承揽人应了解和掌握我国相关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对合同效能的影响以及合同无效引起的法令结果,并对业界常常运用的相关演示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在予以精确了解和掌握,增强防备认识,做到防患于未然,便于在合同施行中发作争议时占据自动位置,以有用保护本身权益。
1、完善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进步合同危险防备才干。合同条款约好不清楚、不详尽、不严密,承揽人的利益会受损;施工合同如属无效时,对两边当事人均不再具有束缚力,只需对质量合格的工程,才干以折价的办法给承揽人以相应补偿,关于经查验不合格的工程,承揽人的工程价款将无法保证。此外,承揽人还会因合同无效承当补偿丢失以及行政处罚的职责。因而,应当采纳有用办法,防备施工合同法令危险:首要,承揽方应树立和完善防备合同检查防控系统,树立专门的合同处理组织,强化其功能。其次,强化合同履约处理的法令危险防备。在合同施行过程中,如发现在签约时存在法令危险,应及时采纳办法加以弥补。对违背法令法规强制性规则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交涉,并固定相应依据,为日后一旦发作争议或合同被承认无效时以作抗辩。再次,加强分包合同处理,标准分包行为。
2、加强签证处理和注重依据搜集处理。在履约过程中,承揽人面临的法令危险首要来自于本身履约处理的不标准、不完善,首要表现在合同的签证与索赔处理依据处理等方面。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两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好对付出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补偿丢失所到达的两边意思表明共同的弥补协议,相互书面承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终究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证。承揽人不管作为原告申述追讨欠款仍是被诉作为被告,均须有依据作支撑才干最大极限地保护本身合法权益,而有利的依据源于合同施行的处理过程中。因而,承揽人应注重签证和依据搜集处理。
3、对工程拖欠款的防备及应对办法。关于首付款,承揽人应依据建造部、财政部联合发布施行的《建造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预付款的付出份额、办法、违约处理等规则进行约好。对工程进展欠款,按演示合同文本同条款规则,发包人如不按约付出工程款,承揽人可在约好预付时刻届满7天后向发包人宣布催告,如发包人仍未付出,承揽人可中止施工,发包人从约好敷衍之日起向承揽人付出欠款利息和承当违约职责。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好付出进展款时,承揽人应留意在状况发作后和合同约好的期限内,及时处理签证和提出索赔。
二、工程质量处理
工程质量贯穿施工项目全过程。为完结工程项意图质量方针,承揽方应依据国务院《建造工程质量处理条例》,在工程质量处理中,有必要做到:
1、严厉施行施工合同,按招标许诺的施工技能人员及时到位,不得私行互换施工技能人员;
2、应树立工地暂时实验室,按要求合作相应具有资质证书的实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则做好各类实验,实验资料应实在、完好,共同归档,随时备检;
3、有必要依照工程规划图纸和施工技能标准施工,不得私行修正工程规划,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规划文件和图纸有过失的,应当及时提出定见和建议;
4、对建造方按合同规则指定收购的资料和设备的进行查验,对查验不合格的产品,回绝运用;
5、对有关工程质量、进展和费用的全部交游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
工程质量处理在工程施工项目处理中的位置极为重要,在业界多数人以为它仅仅是技能问题,不与法上直接相关。其实,它的每项作业都与合赞同图严密的联络在一起。只需做到工程质量契合合同要求且施工技能资料实在、完好,才干为日后假如呈现的索赔与胶葛处理打下坚实的根底。
三、工程进展与查验处理
工程进展与工程查验,在施工合同胶葛中位置相同不行轻视。工程进展不只与工程进展款的付出直接相关,并且多是胶葛的原因;工程查验特别是分部、分项查验,是衡量工程进展的尽度。工程进展与工程查验因是经过鉴理单位的派驻工程师现场签证完结的,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承揽方对工程进展、工程查验资料搜集不全的现象较为遍及,往往是胶葛发作后再去向鉴理单位调取。鉴理单位因受托于建造方,很少有合作的。作为承揽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搜集派驻工程师签证的工程进展周报、月报与季度陈述和分部、分项工程查验单。因为这些资料不光是工程质量的依据,一起还量工程量的核算依据,派驻工程师在这些资料上的签证当然至关重要。此外,开工陈述开与开工证以及罢工告诉都是重要的法令文件,它是核算工期的基楚依据,不管是在往后的工程结算仍是胶葛处理中,均是重要的依据。竣工查验后,为了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应自动将竣工资料按规则收拾后交建造方查验签字,完结自已应尽的职责,防止让发包方托故延迟工程结算。
四、竣工决算与结算处理
工程结算的依据是工程决算书。有的发包人为到达延迟付出工程款的意图,往往在工程竣工后以种种理由对承揽人提交的决算书迟迟不予审阅,致使工程造价长时刻得不到承认的现象层出不穷。面临这种状况,承揽人往往仅仅敦促。遇有发包人歹意延迟的,则造价的承认便遥遥无期。对此种危险的防备和应对,一是应在签约阶段防备。在签约时,应同发包人洽谈清晰约好工程造价和计价办法,一起约好在工程竣工后的结算程序中呈现争议的处理办法;二是当无约好时,依据通用条款及《修建工程施工发包与承揽计价处理办法》、《建造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司法解说等相关规则,经过有用办法证明发包方已收到工程决算书,待其逾越28天后,及时采纳诉讼或裁定的手法处理。在诉讼或裁定过程中,最为关健的是要有用佐证发包方现已收到承揽方的工程决算书。发包方只需收到承揽方的工程决算书,并在28天未作答复则视为对工程决算书的默许,承揽方就可凭此工程决算书要求发包方结算工程尾款。
五、施工索赔处理
施工索赔是指在合同施行过程中,关于并非承揽方的差错,而是应由发包方承当职责的状况构成的实践丢失向发包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刻补偿的要求。施工索赔是工程施工承揽中常常发作的正常现象。施工索赔的承揽方因未能取得合同约好的付出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补偿丢失的书面承认,在约好期限内向发包方提出补偿恳求,是单独的权力建议。因为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改变,施工进展、物价的改变,以及合同条款、标准、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改动、差异、延误等要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揽中不行防止地呈现索赔,索赔有必要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情时,有必要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正处理合同两边的利益胶葛。因为合同文件的内容适当广泛,包含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多交游函件和改动告诉,有必要留意资料的搜集。关于全部或许触及索贻证明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造单位研讨的技能问题、进展问题和其他严重问题会议记载、工程日志,承揽方对工程师指令的实行状况、检查实验记载、工序查验记载、计量记载、日进展记载以及每天发作的或许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情的详细记载等,都是处理索赔时的依据。索赔发作后,有必要依据合同的原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任安在中期付款期间,将问题放置下来,留下往后处理的主意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假如承揽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刻得不到处理,单项工程的索赔堆集下来,有时或许会影响承揽方的资金周转,使期不得不放缓速度,然后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展。此外,在索赔的初期和中期,或许仅仅一般的函件交游,拖到后期归纳索赔,将会使对立进一步杂乱化,往往还牵涉到利息、预期赢利补偿,工程结算以及职责的区分、质量的处理等,索赔文件及其依据阐明资料连篇累牍,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困难。因而,尽量将单项索赔在实行过程中连续加以处理,这样做不只对承揽方有利,一起也表现了处理问题的水平,既保护了业主的利益,又照料了承揽方的实践状况。处理索赔还有必要留意两边核算索赔的合理性,如对人工窝工费的核算,承揽方能够考虑将工人调到其他作业岗位,实践补偿的应是工人因为替换作业地址及工种构成的作业效率的下降而发作。演示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36条中的索赔规则为: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好付出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补偿丢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则向甲方索赔: (1)有合理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情发作时的有关依据;(2)索赔事情发作后20天内,向甲方宣布要求索赔的告诉;(3) 甲方在接到索赔告诉后10天内给予赞同,或要求乙方进一步弥补索赔理由和依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现已赞同。承揽人应对、追索工程欠款的有力手法是工程优先权的行使。合同法第286条设定了承揽人享有的优先于其他意定典当权人(如银行)就工程标的拍卖、折价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力。承揽人施工合同履约实践中,如该权力能运用妥当,则会成为对发包人最具有要挟力的欠款追索兵器。工程优先权的行使须具有必定条件:一是在工程如期竣工时,工程价款经两边结算承认后,在发包人不能付出或经催告仍不能付出的,两边经洽谈不能到达共同将工程折价或拍卖归还的状况下,承揽人为防止该权力丢失,在工程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优先权,其办法是向法院申述或提起裁定。二是在工程不能按约好期限竣工时,两边又难以对工程竣工日期延迟到达新的约好,工程优先权的行使期限就转为合同约好的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种工期延误的状况除承揽人原因外,一般在发包人资金匮乏,工程建造难以持续而构成"烂尾楼"的景象下最易发作。假如在建工程已典当,承揽人更应留意在6个月内及时行使优先权,不然,极有或许将来因其他典当权人优先受偿而使本身债务丢失得以清偿的或许。在这种状况下,承揽人应及时提申述讼或恳求裁定,恳求免除因发包人违约而无法持续施行的施工合同,能够同时要求承认承揽人工程优先权的享有及发包人应补偿的承揽人因施行合同可取得的预期赢利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