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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如何的认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00:25
核心内容: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品,是剥削阶级堕落吃苦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体现。那么重婚罪的确定是怎么的?重婚的法令统辖又是怎样的?下文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重婚罪的确定: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品,是剥削阶级堕落吃苦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
构成重婚须具有两个要件:
1. 当事人一方或许两边己存在有用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假如两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两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吊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吊销婚姻有必要经由法定程序确定。关于无效婚姻或可吊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吊销之前,仍归于有爱人的人,若与别人成婚,构成重婚。
2.有爱人者与别人成婚,包含两种方式:一是有爱人者又与别人挂号成婚,这为法令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成婚挂号,但又与别人以夫妻关系同居日子,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日子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首要体现方式。
同居不等于重婚。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是指有爱人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共同日子寓居。俗称为姘居。
可是,在商场经济体制树立与逐渐健全的今日,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十分遍及。重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子时,罪与非罪的边界往往难以区别。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重婚罪与非罪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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