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继承的理论与立法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02:40
虚拟产业虽然不能够在实际中流转运用,但它的效果和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了,在现在也有不少人会将虚拟产业改变成为实际产业。有些人积累下十分可观的虚拟产业而计划作为遗产来留给他人,下面与听讼网小编一同讨论虚拟产业承继的理论与立法问题。
(一)虚拟产业承继准则的构成
虚拟产业承继准则至少触及虚拟产业承继的客体、虚拟产业承继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虚拟产业承继的程序等。
首要,虚拟产业承继的客体便是虚拟产业,包含:(1)虚拟进口:电子邮件账户、软件许可证、交际网络账号、交际媒体账号、文件共享账号、财务办理账号、网络域名注册账号、网络域名服务账号、主页账号、网上商城、隶属程序以及其他当时存在的或跟着技能发展前进将发生的相同或相类似的互联网络账户;(2)虚拟财物:存储于互联网络之中的电子邮件、文件、相片、音频、视频、网络游戏中虚拟人物、虚拟配备、虚拟动植物以及当时存在的或跟着技能发展前进将发生的相同或相类似的数字财物或产品。
其次,虚拟产业承继的主体包含承继人。承继人有权获取、操作、延期或停止任何被承继人逝世时所具有的虚拟人口,有权获取、仿制、处置或删去任何被承继人逝世时所具有以及逝世后主动获得的虚拟财物,并应维护上述虚拟产业相关的被承继人隐私。网络服务供给者有权办理、运营虚拟产业,并应按照承继人要求保存、移转虚拟产业,除被承继人以电子签名和特别洽谈方式清晰要求虚拟产业不得承继外,网络服务供给者不得以格局条款制止虚拟产业承继。
最终,承继人应向网络服务者供给被承继人的逝世证明、合法的遗言或证明其与被承继人世法令关系的有用文件以及获取虚拟产业的请求书。网络服务者收到请求书后,应立即依据这以后台数据就被承继人信息与其注册信息进行方式检查,在非实名挂号的场合,网络服务者有权要求承继人供给足以辨识被承继人身份的其他信息。在检查无误后,网络服务供给者即应与承继人签署用户协议、改变用户信息,承继人依法继受被承继人在原用户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为防止因承继人延误导致虚拟产业的损失,网络服务供给者对用户虚拟产业的保管时限不得少于用户最终一次登录之日起两年,在此期间,网络服务供给者不得损毁、损坏、处置用户的任何账户或信息。
(二)我国《承继法》的修正和后续立法方向
我国对虚拟产业尚无清晰的法令界定,这与虚拟产业的实际位置和大众的法令诉求相距甚远。主张在《承继法》第6条“遗产规模”中增加“虚拟产业”并列明其规模,以此为关键,推进虚拟产业的立法进程。一起,因为虚拟产业承继准则横跨承继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和网络法,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既无法在《承继法》中全盘规矩,也难以经过专项立法的方式一蹴即至。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先在网络发达地区以法院判例方式承认承继的地方性规矩,发生溢出效应,逐渐影响其他地区,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各地反应的基础上作出一致的司法解释。(51)待时机成熟后,拟定虚拟产业单行法,从而在体系规划虚拟产业结构的基础上化解虚拟产业承继的困扰。明显,这必定是一项长时间和艰巨的作业。为此,不光要依据互联网的快速改变即时调适经历,更需使用理论的东西在方针面向和技能面向上做反思性与前瞻性的考虑,以发现和再造符合我国既有法令体系和网络新式社会关系的虚拟产业法令准则。
虚拟产业承继、立法方面的问题有不明白时应该找听讼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下。
(一)虚拟产业承继准则的构成
虚拟产业承继准则至少触及虚拟产业承继的客体、虚拟产业承继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虚拟产业承继的程序等。
首要,虚拟产业承继的客体便是虚拟产业,包含:(1)虚拟进口:电子邮件账户、软件许可证、交际网络账号、交际媒体账号、文件共享账号、财务办理账号、网络域名注册账号、网络域名服务账号、主页账号、网上商城、隶属程序以及其他当时存在的或跟着技能发展前进将发生的相同或相类似的互联网络账户;(2)虚拟财物:存储于互联网络之中的电子邮件、文件、相片、音频、视频、网络游戏中虚拟人物、虚拟配备、虚拟动植物以及当时存在的或跟着技能发展前进将发生的相同或相类似的数字财物或产品。
其次,虚拟产业承继的主体包含承继人。承继人有权获取、操作、延期或停止任何被承继人逝世时所具有的虚拟人口,有权获取、仿制、处置或删去任何被承继人逝世时所具有以及逝世后主动获得的虚拟财物,并应维护上述虚拟产业相关的被承继人隐私。网络服务供给者有权办理、运营虚拟产业,并应按照承继人要求保存、移转虚拟产业,除被承继人以电子签名和特别洽谈方式清晰要求虚拟产业不得承继外,网络服务供给者不得以格局条款制止虚拟产业承继。
最终,承继人应向网络服务者供给被承继人的逝世证明、合法的遗言或证明其与被承继人世法令关系的有用文件以及获取虚拟产业的请求书。网络服务者收到请求书后,应立即依据这以后台数据就被承继人信息与其注册信息进行方式检查,在非实名挂号的场合,网络服务者有权要求承继人供给足以辨识被承继人身份的其他信息。在检查无误后,网络服务供给者即应与承继人签署用户协议、改变用户信息,承继人依法继受被承继人在原用户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为防止因承继人延误导致虚拟产业的损失,网络服务供给者对用户虚拟产业的保管时限不得少于用户最终一次登录之日起两年,在此期间,网络服务供给者不得损毁、损坏、处置用户的任何账户或信息。
(二)我国《承继法》的修正和后续立法方向
我国对虚拟产业尚无清晰的法令界定,这与虚拟产业的实际位置和大众的法令诉求相距甚远。主张在《承继法》第6条“遗产规模”中增加“虚拟产业”并列明其规模,以此为关键,推进虚拟产业的立法进程。一起,因为虚拟产业承继准则横跨承继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和网络法,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既无法在《承继法》中全盘规矩,也难以经过专项立法的方式一蹴即至。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先在网络发达地区以法院判例方式承认承继的地方性规矩,发生溢出效应,逐渐影响其他地区,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各地反应的基础上作出一致的司法解释。(51)待时机成熟后,拟定虚拟产业单行法,从而在体系规划虚拟产业结构的基础上化解虚拟产业承继的困扰。明显,这必定是一项长时间和艰巨的作业。为此,不光要依据互联网的快速改变即时调适经历,更需使用理论的东西在方针面向和技能面向上做反思性与前瞻性的考虑,以发现和再造符合我国既有法令体系和网络新式社会关系的虚拟产业法令准则。
虚拟产业承继、立法方面的问题有不明白时应该找听讼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