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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行为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11:05
2005年12月28日,人民法院报《理论与实践》栏目上刊登了张海峰同志编撰的《该怎么科罪—打斗中别人将女友推到自己刀下致她重伤》一文。首要案情是:岳某和朋友在一家饭馆吃饭时,约请临桌不知道的女孩陈某喝酒,与临桌的王某、崔某等人发作争执。崔某叫来多人,与岳某等发作打斗。后岳某从饭馆内掂出一把菜刀,追出店外将王某、崔某砍成轻伤。打斗中,有人将岳某的女友李某成心推到岳某的刀下,岳某想收刀已来不及,将李某砍成重伤。该文作者以为:划清过错致人重伤与意外事件的边界的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在其时的情况下是否应该预见。假设出于客观原因此不能预见,则为意外事件。本案中,岳某的女友若不在场,则岳某就不或许预见到自己会伤到她。但恰恰相反,岳某在持刀损伤别人时,应当预见或许会伤及路过的其别人,而其女友也在身边,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将其女友致成重伤,归于典型的过错。因为持刀殴伤别人时,因为自己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成果仍是发作了,致使呈现砍伤女友的成果,则归于过错致人重伤。
    在此,笔者以为,岳某的行为是刑法理论中的详细现实知道过错,岳某重伤其女友的行为应构成成心损伤罪(重伤)既遂。首要理由是:
    1、岳某的行为归于详细的现实知道过错,其也称为同一违法构成内的过错,是指行为人知道的现实与实践发作的现实虽然不一致,可是没有超出同一违法构成的规模,也便是行为人只是在某个违法构成规模内发作了的现实的知道过错。岳某意欲损伤王某、崔某等人,却意外重伤了自己的女友,虽然岳某并无损伤自己女友的实在意思,这种因为行为自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目标与实践损伤的目标不一致,可是这种不一致依然没有超出同一违法构成。刑法之所以规则成心损伤罪并不是为了维护特定人的身体健康,只需行为人有损伤别人的成心,施行了损伤别人的行为,成果也损伤了别人,显着岳某的重伤其女友的行为侵略了刑法中成心损伤罪所维护的同一法益。那么以为是过错重伤罪显着混杂了违法目标与违法客体的差异。
    2、以为岳某重伤女友的行为构成过错重伤罪与我国刑法理论中紧迫避险发作冲突。
    岳某欲损伤别人的行为显着是不法侵害,那么别人假设推岳某女友于其刀下是根据为了防止不法侵害,不得已将其女友置于自己面前,显着具有紧迫避险的性质。当然,在此,咱们不用评论该避险行为是否归于避险过当。而根据我国刑法有关紧迫避险的规则,不法侵害人对紧迫避险中第三人形成的危害,应承当责任。那么岳某在别人根据为防止不法侵害,采纳危害第三人(岳某女友)的利益,致使不法侵害人岳某对其女友形成重伤,岳某应对重伤女友的行为承当刑事责任,显着岳某应构成成心损伤罪。
    3、确认岳某重伤女友的行为为过错重伤罪,致使岳某之行为罪数难已确认。
    本案中,岳某其实只施行了一个损伤行为,可是一个行为不是意味便是一个动作,行为能够由一个动作构成,也能够由多个动作构成。岳某根据损伤别人的成心,在该成心支持下,施行由许多损伤动作构成的损伤行为,不只致使王某、崔某等人轻伤,也令自己女友重伤,呈现不同的成果。那么确认损伤自己女友的行为是过错重伤罪,而轻伤别人的行为是成心损伤罪,显着把岳某根据一个成心支持下、施行的一个行为了解成几个行为,混杂了行为与动作的区别。那么岳某的损伤行为是否归于刑法数罪理论中的幻想竞合犯,可是幻想竞合犯始终是侵略刑法维护的不同法益,也便是说假设行为人出于致别人逝世的毅力下,成果形成第三人重伤的成果,那么构成幻想竞合犯;可是出于损伤的毅力支持下,其原本违法意图并没有到达,反而损伤了第三人,显着现已不是幻想竞合犯了,应该是一种详细违法现实的过错,根据当时刑法理论中两种观念(详细契合说,法定契合说)都以为应以成心损伤罪处分。因此确认岳某重伤其女友的行为应确以为成心损伤罪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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