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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21:36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主旨和运营范围第三章 注册资本第四章 股东的权力和职责第五章 安排机构和职权第六章 作业规矩和职工处理第七章 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第八章 闭幕和清算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事务所”)的安排和行为,保证事务所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令、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则,整体股东依照相等、自愿的准则,经协商一致,拟定本规章。
第二条 依据财政部《有限职责会计师事务所批阅方法》,事务所由____________等_____人建议建立。
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居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事务所经(同意机关和同意文件名称)同意,依法在(所在地)工商行政处理局挂号注册,获得法人资格,其一切运营活动须恪守国家法令、法规及规章的规则,承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合法权益受法令保护。
第五条 事务所依法实施独立核算、自主运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承当职责,事务所以其悉数财物对事务所的债款承当职责。
第六条 经同意建立的事务所便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则享用相应的权力,实行相应的职责。
第七条 事务所的运营期限为____年(注:不少于20年)。
第八条 事务所依据事务发展需要,能够建立分支机构,并依照规章规则的程序表决通往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报批和挂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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