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可撤销婚姻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07:05
我国婚姻法规则,契合相关规则的婚姻是可吊销婚姻,能够依法进行吊销,那么可吊销婚姻案子应适用何种程序,关于可吊销婚姻案子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可吊销婚姻案子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可吊销婚姻案子程序
可吊销婚姻案子适用何种程序作了规则:“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钳制而恳求吊销婚姻的案子,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许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是一审程序的一种,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略的民事案子适用的一种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则:“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联系清晰、争议不大的简略的民事案子”。由此规则能够看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子时,只要在以下两种景象下,才可适用简易程序。一是只要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审理案子,能够适用简易程序;二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庭只要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联系清晰、争议不大的简略的民事案子才适用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子一般适用的程序,是民事审判一审程序中最完好的一种程序,具有系统性和完好性的特色,是整个民事审判一审程序的根底,因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民事纠纷案子,除适用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外,都要依照一般程序进行审埋。即便已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如在审理中又发现了比较复杂的问题,就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可裁决转为一般程序审理。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归于民事权益的争议,也应当裁决完结特别程序,并奉告好坏联系人按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申述。
可吊销的婚姻,是指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或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归纳上面的介绍,可吊销婚姻有相应的规则,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可吊销婚姻案子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