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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了印章无签名的遗嘱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22:34
导语:“签字画押”作为共同的承认文明一向撒播至今,现在签章和捺手印作为“画押”方法,在一些当地仍受认可。有些白叟缔结遗言时也运用这种方法,却不知面临着遗言或许无效的法令危险。
王女士有过两次婚姻,均无子女,再婚后一向与老公姜先生及他的儿子小姜一同日子。老公逝世后,王女士在一位律师的见证下立下遗言,遗言将自己的房子归自己的外甥小吴一切。这份遗言由律师代写,王女士在遗言上盖了名章。
待王女士逝世后,小吴要求承继房产。但小姜不同意,以为自己与王女士长时间一同日子,构成继子女联系,而且他一向照料王女士到逝世;而小吴的母亲与王女士存在较大的对立,王女士不或许立此遗言,且遗言上仅有盖章,无签名,应为无效。
“这遗言是在律师见证下构成的,由律师代写。王女士一向习气于盖章,而不签名,在遗言上盖章契合她的习气,遗言是有用的。”小吴解释道。
法院经审理以为,两边争议的遗言非由王女士自己书写,为代书遗言,该代书遗言仅盖有名章,无王女士的签名,不契合代书遗言的方法要件。一起在缔结该遗言时,仅有一名律师在场,也不契合代书遗言的要件,因而该遗言无效,涉案房子应归王女士的继子小姜承继。
听讼网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听讼网以为,立遗言人应该在代书遗言上签名,即亲笔书写上自己的姓名,且仅有这一种承认方法。而盖章并不归于签名,而且名章既能够由别人刻制,也能够由别人操控,不一定由自己亲身加盖,与签名显着不同。因而,在遗言上签章并不契合代书遗言的方法要件。
此案中,即便王女士有签章的习气,也因为在遗言上签章不契合法令规则的方法要件,仍为无效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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