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16:09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交税人在契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则,核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供给有关材料,处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交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哪些?
交税人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悉数竣工、完结出售的;
(二)全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契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交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检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份额在85%以上,或该份额虽未超越85%,但剩下的可售建筑面积现已租借或自用的;
(二)获得出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出售结束的;
(三)交税人请求刊出税务挂号但未处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则的其他状况。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景象,应在处理刊出挂号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