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代位继承有哪些适用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03:16
信任咱们都知道代位承继吧,假如被承继人的儿女先与他逝世,而此刻能够由其儿女的后辈直系亲属来承继被承继人的遗产。这样的状况便是代位承继,关于代位承继有哪些法令适用规模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最新代位承继有哪些适用规模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一、代位承继的适用规模是怎样的
1、被代位人的后辈直系血亲既包含天然血亲,也包含法令上拟制的血亲。详细而言,包含:被承继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后辈天然直系血亲;
(1)被承继人的养子女、已构成抚养联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承继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承继人养子 女的养子女;
(4)与被承继人已构成抚养联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被代位人的继子女可否代位承继呢?对此现行法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则。
一般以为,继子女与养子女不同。依《收养法》第23条规则,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令关于子女与爸爸妈妈的近亲属联系的规则。因而,被代位人的养子女为被代位人的拟制血亲,可为代位承继人。而被代位人的继子女不为被代位人的血亲。因而,被承继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要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承继,而不能对其继爸爸妈妈代位承继。
2、代位承继人是否应当限于被代位人逝世时已存在的后辈直系血亲?一般以为,只要是被承继人逝世前已出世或受胎的,或被收养的,均可为代位承继人。由于承继是自被承继人逝世时开端的。
3、代位承继有无代数约束?我国现行承继法上对此问题未做明确规则,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采纳无约束说,被承继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能够代位承继, 代位承继人不受辈数的约束。
二、代位承继的适用条件
榜首,被代位人有必要先于被承继人逝世。这既是我国代位承继建立的首要条件和专一原因,也是其与转承继的重要差异之一。
第二,先逝世的被代位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子女,其他承继人如被承继人的爱人、爸爸妈妈、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等先于被承继人逝世不发生代位承继。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规模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则,被代位人包含被承继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承继人的规模是子女、爸爸妈妈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规模扩及子女、爸爸妈妈、兄弟姐妹和祖爸爸妈妈。与这些国家比较,我国规则被代位人的规模最窄,这与承继立法缩小承继人规模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第三,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代位人的后辈直系血亲。各国法令均规则,代位承继只能是被代位承继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老一辈血亲均无权代位承继。原则上代位承继人没有代数约束。《我国承继法》 第十一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最高人民法院在遵循执行承继法的定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承继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能够代位承继,代位承继人不受辈分约束。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有必要享有承继权,如被代位承继人根据法定事由损失承继权,则连带引起代位承继权的消除。最高人民法院在《遵循的定见》第28条指出:“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其后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承继。”
第五,代位承继只适用于法定承继,在遗言承继中不适用。亦即只要被代位承继人的法定承继权才干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言承继权,则该遗言会因先于被承继人逝世而失效,此刻不发生代位承继。
第六,代位承继人不管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承继被代位承继人有权承继的比例。
一、代位承继的适用规模是怎样的
1、被代位人的后辈直系血亲既包含天然血亲,也包含法令上拟制的血亲。详细而言,包含:被承继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后辈天然直系血亲;
(1)被承继人的养子女、已构成抚养联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承继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承继人养子 女的养子女;
(4)与被承继人已构成抚养联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被代位人的继子女可否代位承继呢?对此现行法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则。
一般以为,继子女与养子女不同。依《收养法》第23条规则,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令关于子女与爸爸妈妈的近亲属联系的规则。因而,被代位人的养子女为被代位人的拟制血亲,可为代位承继人。而被代位人的继子女不为被代位人的血亲。因而,被承继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要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承继,而不能对其继爸爸妈妈代位承继。
2、代位承继人是否应当限于被代位人逝世时已存在的后辈直系血亲?一般以为,只要是被承继人逝世前已出世或受胎的,或被收养的,均可为代位承继人。由于承继是自被承继人逝世时开端的。
3、代位承继有无代数约束?我国现行承继法上对此问题未做明确规则,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采纳无约束说,被承继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能够代位承继, 代位承继人不受辈数的约束。
二、代位承继的适用条件
榜首,被代位人有必要先于被承继人逝世。这既是我国代位承继建立的首要条件和专一原因,也是其与转承继的重要差异之一。
第二,先逝世的被代位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子女,其他承继人如被承继人的爱人、爸爸妈妈、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等先于被承继人逝世不发生代位承继。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规模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则,被代位人包含被承继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承继人的规模是子女、爸爸妈妈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规模扩及子女、爸爸妈妈、兄弟姐妹和祖爸爸妈妈。与这些国家比较,我国规则被代位人的规模最窄,这与承继立法缩小承继人规模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第三,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代位人的后辈直系血亲。各国法令均规则,代位承继只能是被代位承继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老一辈血亲均无权代位承继。原则上代位承继人没有代数约束。《我国承继法》 第十一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最高人民法院在遵循执行承继法的定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承继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能够代位承继,代位承继人不受辈分约束。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有必要享有承继权,如被代位承继人根据法定事由损失承继权,则连带引起代位承继权的消除。最高人民法院在《遵循的定见》第28条指出:“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其后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承继。”
第五,代位承继只适用于法定承继,在遗言承继中不适用。亦即只要被代位承继人的法定承继权才干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言承继权,则该遗言会因先于被承继人逝世而失效,此刻不发生代位承继。
第六,代位承继人不管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承继被代位承继人有权承继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