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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拍卖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12:10

一、托付拍卖:托付人向拍卖行提交拍卖托付书,托付人身份证明及产权证件等材料。
二、现场勘查:拍卖行对托付人供给材料进行审阅,并到现场勘查托付拍卖标的。
三、签定合同:托付人与拍卖行签定托付拍卖合同。
四、布告与展现:拍卖行在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布告,拍卖标的进行不少于两天的展现。
五、确认竞买人:欲参与竞买者,需到拍卖行处理竞买手续,交规则数额的保证金,收取竞买牌后,确认为正式竞买人。
六、施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师掌管,竞买人揭露竞价,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后,拍卖成交。
七、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行签署成交确认书。
八、交款领物:买受人在规则时间内交给竞买款及拍卖佣钱收取拍卖标的。
九、处理产权证: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及有关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处理买卖及产权改变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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