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同法中的抗辩权主要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17:01
合同法,想必我们都有所耳闻,能够经过各种社会音讯和亲身经验都有所了解。可是,合同法中的抗辩权准则是什么呢?我国合同法中的抗辩权首要内容又是什么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我国合同法中的抗辩权首要内容
(一)一起实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回绝自己给付的权力。《合同法》66条规则:“当事人互负债款,没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应当一起实行。一方在对方实行之前有权回绝其实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守时,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一起实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依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款在建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款不建立或不收效,他方债权债款亦不建立或收效。建立的关联性决议了实行的关联性,两边当事人应一起实行自己所负的债款,在一方未实行或未提出实行前,他方有权回绝实行自己的责任。
(二)先实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则:“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先实行一方未实行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实行要求。先实行一方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行次序,先实行一方未实行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实行要求。先实行一方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
(三)不安实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领先实行债款,可是其有切当的依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景象之一的,能够间断实行。
综上所述,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款人依据法定事由,对立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力。抗辩权首要分为三种,一种是先诉抗辩权,一种是一起实行抗辩权,一种是不安抗辩权。如果您还想了解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我国合同法中的抗辩权首要内容
(一)一起实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回绝自己给付的权力。《合同法》66条规则:“当事人互负债款,没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应当一起实行。一方在对方实行之前有权回绝其实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守时,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一起实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依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款在建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款不建立或不收效,他方债权债款亦不建立或收效。建立的关联性决议了实行的关联性,两边当事人应一起实行自己所负的债款,在一方未实行或未提出实行前,他方有权回绝实行自己的责任。
(二)先实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则:“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先实行一方未实行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实行要求。先实行一方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行次序,先实行一方未实行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实行要求。先实行一方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
(三)不安实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领先实行债款,可是其有切当的依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景象之一的,能够间断实行。
综上所述,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款人依据法定事由,对立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力。抗辩权首要分为三种,一种是先诉抗辩权,一种是一起实行抗辩权,一种是不安抗辩权。如果您还想了解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