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售楼广告 有无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19:49修改同志:咱们是某住所小区业主,因为信任开发商发出的售楼广告中“花园式小区、美化面积超越40%、配备有音乐喷泉的中心广场”等许诺,咱们均以高于同方位其他小区房子的价格买了该小区的产品房。前不久开发商告诉交房时,咱们却发现广告中许诺的音乐喷泉不知所踪,中心广场和大部分美化面积也变成了停车场。经屡次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均以售楼广告不是合同内容,没有法令效力为由拒不承当职责。请问:售楼广告究竟有无法令效力。
小区业主
小区业主:你们所提问题咱们请同一律师事务所杨生文律师作答。
杨律师以为:依据现行法令的规则,产品房的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作为商业广告,原则上应认定为要约约请,除清晰订入合同中之外,一般状况下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内容。但法令一起规则,假如开发商在出售广告和宣扬材猜中,就产品房及相关设备所作的阐明和许诺详细承认,并由此对买受人缔结合同以及房子价格确实认有严重影响的,视为要约;该阐明和许诺即便未载入产品房买卖合同之中,亦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背该内容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据此规则,未订入产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成为合同内容,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两个要件:
榜首,出售广告和宣扬材猜中对房子以及相关设备所作的阐明和许诺详细承认;
第二,出售广告和宣扬材猜中对房子及相关设备所作的阐明和许诺对产品房买卖合同的缔结以及房子价格确实认有严重影响。
从小区业主们所反映的状况看,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对美化面积和中心广场的阐明和许诺清晰而详细,且对产品房买卖合同的缔结及房子价格确实认有严重影响,应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杨律师提示广阔业主:出售宣扬广告作为产品房出售的一种手法,广泛存在于产品房交易市场。许多业主购买产品房的信息来历,也大都来自于开发商发出的宣扬广告。因为我国产品房市场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开发商为获取最大赢利常常做出一些虚伪、夸张不实的宣扬。尽管法令规则了在上述特别景象下宣扬广告可视为合同内容,但因为适用的条件不光严厉并且十分抽象,在实践中很难掌握,加上业主一方举证才能的约束,往往导致业主的维权寸步难行。因而,为了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定产品房买卖合一起应尽可能将宣扬广告中的内容订入合同,或要求开发商将其以附件的方式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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