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非法占用可耕地盖民房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05:56
村书记不合法占用可犁地盖民房怎样办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略相对人人身权和产业权的详细行政行为归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规模。
法律咨询:
村书记不合法占用可犁地盖民房怎样办
扶头村,村书记在2004年7月份利用职权占用可犁地盖民房。许多农人去区里的土地局上访,土地督查也来照过相片,可是一直没有成果。像您咨询一下怎样处理
我在向您咨询一下。咱们村村书记不合法占用大面积可犁地盖房,村书记的弟弟也不合法盖了大面积的房子,形成全村14岁以下(不下于50人)的孩子没有口粮地和国家犁地补贴款。在2011年村书记不合法挖取大面积可犁地的土壤,深度到达1.3米深,便是为了垫他家邻近的坑池,方便于今后的作为。咱们去过区里上访咨询不下3次,可是没有人给处理此事,想问一下还能够去哪里处理此事?
律师回答:
归于改变了土地利用性质,能够向区土地管理局反映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则
第四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许其别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法院能够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许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帮忙履行的人,对公民法院的帮忙履行通知书,无故推拖、回绝或许阻止履行的;
(二)假造、躲藏、消灭依据的;
(三)指派、贿买、钳制别人作伪证或许要挟、阻挠证人作证的;
(四)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的;
(五)以暴力、要挟或许其他办法阻止公民法院作业人员履行职务或许打乱公民法院作业次序的;
(六)对公民法院作业人员、诉讼参与人、帮忙履行人凌辱、诋毁、诬害、殴伤或许打击报复的。
罚款、拘留须经公民法院院长同意。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请求复议。
第五十条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停。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略相对人人身权和产业权的详细行政行为归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规模。
法律咨询:
村书记不合法占用可犁地盖民房怎样办
扶头村,村书记在2004年7月份利用职权占用可犁地盖民房。许多农人去区里的土地局上访,土地督查也来照过相片,可是一直没有成果。像您咨询一下怎样处理
我在向您咨询一下。咱们村村书记不合法占用大面积可犁地盖房,村书记的弟弟也不合法盖了大面积的房子,形成全村14岁以下(不下于50人)的孩子没有口粮地和国家犁地补贴款。在2011年村书记不合法挖取大面积可犁地的土壤,深度到达1.3米深,便是为了垫他家邻近的坑池,方便于今后的作为。咱们去过区里上访咨询不下3次,可是没有人给处理此事,想问一下还能够去哪里处理此事?
律师回答:
归于改变了土地利用性质,能够向区土地管理局反映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则
第四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许其别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法院能够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许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帮忙履行的人,对公民法院的帮忙履行通知书,无故推拖、回绝或许阻止履行的;
(二)假造、躲藏、消灭依据的;
(三)指派、贿买、钳制别人作伪证或许要挟、阻挠证人作证的;
(四)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的;
(五)以暴力、要挟或许其他办法阻止公民法院作业人员履行职务或许打乱公民法院作业次序的;
(六)对公民法院作业人员、诉讼参与人、帮忙履行人凌辱、诋毁、诬害、殴伤或许打击报复的。
罚款、拘留须经公民法院院长同意。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请求复议。
第五十条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