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股权转让时的价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03:22
内容摘要:新《公司法》施行过程中遇到许多实践问题,其间较为杰出的是股权转让价格的确认。本文力求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点,归纳法学、管帐学等常识,剖析比较了已有形式的优缺点并提出运用月度管帐报表为基准的新办法,信任对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有所裨益。
关键词:股权转让 价格确认 月管帐报表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新《公司法》)开端施行。新法改变了公司办理过程中不适应实践需求的既有准则和规矩,并填补了原立法上的缝隙与空白,对法人品格否定准则、相关买卖、中小股东的维护、一人公司等问题作了较为完善的规则,使修正后的《公司法》更趋于科学和合理。它关于树立现代企业准则,标准公司安排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力和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商场经济的开展有着无足轻重的效果。
尽管如此,在实践操作中,新《公司法》对有些问题的规则依然过于准则,如:股权转让价格怎么确认;股东请求人民法闭幕公司时,怎么界定公司运营办理发作严重困难等,缺少详细的标准。下面笔者企图对股权转让价格问题做一简略讨论,期望能为司法实践和《公司法》的日臻完善供给参阅。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公司章程还有规则的在外。”此条规则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与程序,却疏忽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转让股权的价格。而股权价格恰恰是一个十分灵敏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和股权受让方的利益,处理不妥则会严重影响股权的转让甚至公司的健康运转。那么股权转让中,什么样的价格最能表现公平呢?
实务中,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办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二)以审计、评价的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三)两边当事人洽谈确认转让价格
以上几种办法均有其可取的方面,但一起也存在一些缺乏。现分述如下:
(一)将出资额作为股权价格的计价依据
此办法简略明了,便于核算和操作。可是,公司的出产运营活动受运营决议计划和商场各种不确认要素的影响较大,公司的财物状况往往处于改变傍边,跟着公司运营的不断改变,股东的出资与股权实践价值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假如对股东的股权未经作价直接以原出资额转让,混杂了股权与出资的差异,往往导致股权的价值大大脱离了实践。
(二)以审计、评价价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该办法经过对公司管帐账目、财物担任的整理核实,能够较为精确地表现公司的财物状况。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4条第46款和第53款均规则了此种办法。假如选用评价办法,需求付出的评价费用往往都是不小的数额,不管对股东仍是公司或是受让人都是一笔不轻的额外负担。尤其是在小股东欲转让股权时,对小股东来说,假如主张以评价办法确认股权转让价格,就有或许呈现小股东的转让所得连评价费用都缺乏以付出的极点景象,这样的效果肯定是任何小股东都难以承受的。因而,该种股权转让价格确认办法实际可行性就被大大的削弱了。
(三)两边当事人洽谈确认转让价格
由两边当事人洽谈确认转让价格,最能表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准则。缺点是:作为利益相对方的当事人,在信息不充分、不对称的状况下,往往很难到达一致定见,故此种办法被运用的几率也较小。
依据上述原因,实务中往往归纳选用。例如,归纳选用评价办法和洽谈办法。评价确认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再由两边在此基础上洽谈确认转让价格。
而笔者以为,为了使股权转让更切实可行,一起也契合新《公司法》加强对中小股东维护的立法精力。能够引进另一种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办法:以公司月度管帐报表来确认股权转让的价格。管帐报表是企业、单位管帐部分在日常管帐核算的基础上定时编制的、归纳反映财务状况、运营效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的书面文件。按编制时刻可分为月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和年报表。管帐报表包含财物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许现金流量表)。切当地说应首要运用月管帐报表中的损益表来确认股权转让价格,损益表反映了企业必定时刻的收入与费用配比而构成的净收益(或净亏损),以此作为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既直接又客观。
首要,引进该办法具有适当的必要性。新《公司法》强调了公司自治,在股权转让问题上,新《公司法》也给予了公司自行规则的权力。新《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则“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实践中许多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则股东因退休、解聘、调集等原因脱离公司应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直接规则转让给公司的大股东。相似规则在原国有企业改制的公司中更为常见,在该类公司中,职工持股现象十分遍及。公司大股东为了到达控股或彻底控股的意图,往往在公司章程中规则,一旦发作职工脱离公司的景象,离任职工须将股权转让给大股东,但一起对股权转让价格却没有规则。实践上假如两边当事人洽谈不成的,必定走上评价之路,并将必定面对评价费的承当问题。因而,在此状况下,怎么寻觅一个简练有用的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该办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选用月度管帐报表办法确认股权转让价格对两边当事人来说操作简单,并且能够大大下降买卖成本。此外,因月度管帐报表及时地反映了公司的盈亏状况,是对公司近期运营状况的反映,因而能使买卖价格最大或许地表现公平公平,切实地维护了买卖两边的利益。
当然,在挑选运用此种办法时,信息运用者为作出利于自已的决议计划,有必要阅览企业的管帐报表,而要正确理解和运用管帐报表信息,又有必要对企业管帐报表内容进行剖析,由于种种原因,企业管帐报表的信息与实践状况或许会呈现误差,从而影响信息的决议计划。因而,这种办法的施行有赖于实在、精确、齐备的月度管帐报表,而怎么根绝某些公司向有关办理部分供给虚伪月度管帐报表的现象,也是面对的一个实际问题。
尽管以月管帐报表确认股权价格也存在必定的问题,但归纳来讲,月管帐报表办法的优势仍是十分显着的。因而仍是期望股权转让当事人能够充分利用月管帐报表的长处,并以此作为转让的依据。一起,新《公司法》答应公司章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作出规则,对自行约好股权转让价格的办法也并未制止。鉴于此,为了使月度管帐报表能够明正言顺的作为股权转让的依据,且在股权转让办法暂无详细法令规则的状况下,将此办法归入公司章程,使其作为转让依据有章可依。
除此之外,出于完善立法之考虑。笔者以为还能够对本文中说到的其他办法进行健全和标准。如对审计和评价的办法,能够在规则审计评价的基础上,对由谁承当评价费用作出进一步的规则。在评价费用的承当主体上,能够规则:在内部转让时,由公司承当评价费或由买卖两边依照出资的份额分摊;在对外转让时,由转受方两边均摊等,以便当事人归纳挑选运用。
归纳以上剖析和论述,笔者主张在未来《公司法》的修正中,将上述几种办法均明文归入法令条文中,并依据实践操作堆集的经历,将其完善,使其更具可操作性。立法并应答应公司章程在该规模中依据状况进行挑选,使股权转让更合理更易行,从而使股权转让在法令的强制性规则下到达平衡各方利益之意图。
关键词:股权转让 价格确认 月管帐报表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新《公司法》)开端施行。新法改变了公司办理过程中不适应实践需求的既有准则和规矩,并填补了原立法上的缝隙与空白,对法人品格否定准则、相关买卖、中小股东的维护、一人公司等问题作了较为完善的规则,使修正后的《公司法》更趋于科学和合理。它关于树立现代企业准则,标准公司安排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力和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商场经济的开展有着无足轻重的效果。
尽管如此,在实践操作中,新《公司法》对有些问题的规则依然过于准则,如:股权转让价格怎么确认;股东请求人民法闭幕公司时,怎么界定公司运营办理发作严重困难等,缺少详细的标准。下面笔者企图对股权转让价格问题做一简略讨论,期望能为司法实践和《公司法》的日臻完善供给参阅。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公司章程还有规则的在外。”此条规则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与程序,却疏忽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转让股权的价格。而股权价格恰恰是一个十分灵敏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和股权受让方的利益,处理不妥则会严重影响股权的转让甚至公司的健康运转。那么股权转让中,什么样的价格最能表现公平呢?
实务中,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办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二)以审计、评价的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三)两边当事人洽谈确认转让价格
以上几种办法均有其可取的方面,但一起也存在一些缺乏。现分述如下:
(一)将出资额作为股权价格的计价依据
此办法简略明了,便于核算和操作。可是,公司的出产运营活动受运营决议计划和商场各种不确认要素的影响较大,公司的财物状况往往处于改变傍边,跟着公司运营的不断改变,股东的出资与股权实践价值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假如对股东的股权未经作价直接以原出资额转让,混杂了股权与出资的差异,往往导致股权的价值大大脱离了实践。
(二)以审计、评价价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该办法经过对公司管帐账目、财物担任的整理核实,能够较为精确地表现公司的财物状况。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4条第46款和第53款均规则了此种办法。假如选用评价办法,需求付出的评价费用往往都是不小的数额,不管对股东仍是公司或是受让人都是一笔不轻的额外负担。尤其是在小股东欲转让股权时,对小股东来说,假如主张以评价办法确认股权转让价格,就有或许呈现小股东的转让所得连评价费用都缺乏以付出的极点景象,这样的效果肯定是任何小股东都难以承受的。因而,该种股权转让价格确认办法实际可行性就被大大的削弱了。
(三)两边当事人洽谈确认转让价格
由两边当事人洽谈确认转让价格,最能表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准则。缺点是:作为利益相对方的当事人,在信息不充分、不对称的状况下,往往很难到达一致定见,故此种办法被运用的几率也较小。
依据上述原因,实务中往往归纳选用。例如,归纳选用评价办法和洽谈办法。评价确认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再由两边在此基础上洽谈确认转让价格。
而笔者以为,为了使股权转让更切实可行,一起也契合新《公司法》加强对中小股东维护的立法精力。能够引进另一种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办法:以公司月度管帐报表来确认股权转让的价格。管帐报表是企业、单位管帐部分在日常管帐核算的基础上定时编制的、归纳反映财务状况、运营效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的书面文件。按编制时刻可分为月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和年报表。管帐报表包含财物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许现金流量表)。切当地说应首要运用月管帐报表中的损益表来确认股权转让价格,损益表反映了企业必定时刻的收入与费用配比而构成的净收益(或净亏损),以此作为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既直接又客观。
首要,引进该办法具有适当的必要性。新《公司法》强调了公司自治,在股权转让问题上,新《公司法》也给予了公司自行规则的权力。新《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则“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实践中许多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则股东因退休、解聘、调集等原因脱离公司应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直接规则转让给公司的大股东。相似规则在原国有企业改制的公司中更为常见,在该类公司中,职工持股现象十分遍及。公司大股东为了到达控股或彻底控股的意图,往往在公司章程中规则,一旦发作职工脱离公司的景象,离任职工须将股权转让给大股东,但一起对股权转让价格却没有规则。实践上假如两边当事人洽谈不成的,必定走上评价之路,并将必定面对评价费的承当问题。因而,在此状况下,怎么寻觅一个简练有用的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该办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选用月度管帐报表办法确认股权转让价格对两边当事人来说操作简单,并且能够大大下降买卖成本。此外,因月度管帐报表及时地反映了公司的盈亏状况,是对公司近期运营状况的反映,因而能使买卖价格最大或许地表现公平公平,切实地维护了买卖两边的利益。
当然,在挑选运用此种办法时,信息运用者为作出利于自已的决议计划,有必要阅览企业的管帐报表,而要正确理解和运用管帐报表信息,又有必要对企业管帐报表内容进行剖析,由于种种原因,企业管帐报表的信息与实践状况或许会呈现误差,从而影响信息的决议计划。因而,这种办法的施行有赖于实在、精确、齐备的月度管帐报表,而怎么根绝某些公司向有关办理部分供给虚伪月度管帐报表的现象,也是面对的一个实际问题。
尽管以月管帐报表确认股权价格也存在必定的问题,但归纳来讲,月管帐报表办法的优势仍是十分显着的。因而仍是期望股权转让当事人能够充分利用月管帐报表的长处,并以此作为转让的依据。一起,新《公司法》答应公司章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作出规则,对自行约好股权转让价格的办法也并未制止。鉴于此,为了使月度管帐报表能够明正言顺的作为股权转让的依据,且在股权转让办法暂无详细法令规则的状况下,将此办法归入公司章程,使其作为转让依据有章可依。
除此之外,出于完善立法之考虑。笔者以为还能够对本文中说到的其他办法进行健全和标准。如对审计和评价的办法,能够在规则审计评价的基础上,对由谁承当评价费用作出进一步的规则。在评价费用的承当主体上,能够规则:在内部转让时,由公司承当评价费或由买卖两边依照出资的份额分摊;在对外转让时,由转受方两边均摊等,以便当事人归纳挑选运用。
归纳以上剖析和论述,笔者主张在未来《公司法》的修正中,将上述几种办法均明文归入法令条文中,并依据实践操作堆集的经历,将其完善,使其更具可操作性。立法并应答应公司章程在该规模中依据状况进行挑选,使股权转让更合理更易行,从而使股权转让在法令的强制性规则下到达平衡各方利益之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