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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的商品房广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12:21

据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材料显现,上海个人住房生意胶葛案子继续攀升。购房者因受广告误导购房并引发胶葛的占案子总数(
1400件)的四分之一强。有的广告以“欧陆风格”、“回归自然”、“巧夺天工”等溢美之辞来描述小区的风格,而到实地一看却截然不同。有的广告称某公寓距地铁站只要“10分钟旅程”,但从该公寓到地铁站要走个把小时,而所谓的“10分钟”竟是依据交通低峰时出租车的速度计算出来的。此外,广告刊登的商品房模型、结构图等与实际情况难以对号。广告隶属地图乱标商品房的地理位置,份额尺度失实,意在形成购房者的误解。
一些广告中宣称“楼盘由闻名修建设计师精心设计”、“小区内日子设备一应俱全”等等,而实际上,被宣扬的商品房才刚完结前期工程,所谓的“大型商场、校园、医院、闻名设计师”等纯属捕风捉影。
有些广告中运用“仅有”、“最”等违禁字眼。有的将别人首创的广告语或某种成名标识、名号等任意移植到自己的广告中,构成侵权。
有些参建单位,在没有获得房子的产权证、土地运用证前,即刊登售楼广告,将房子转手倒卖;有的私行进入房市,拆资或借资买下行情看涨的楼盘,再经过广告炒作高价卖出,俗称“炒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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