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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02:36
依据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糟蹋、强行约束人身自在或其他手法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略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施行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则,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并且受害者能够要求家庭暴力施行者承当危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则,对施行家庭暴力没有构成犯罪的或许处5日以下拘留或许正告。
3、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法修正案等规则严峻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优待罪、成心损伤罪、成心杀人罪、凌辱罪等罪。
家庭暴力施行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绑缚、冻饿、逼迫超体力劳动、约束自在等方法,从肉体、精力上糟蹋、摧残,情节恶劣的,构成“优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假如引起被害人重伤、逝世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施行者使用暴力公开降低其他家庭成员品格,损坏其声誉,情节严峻的,构成凌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控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家庭暴力施行者成心不合法危害别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成心损伤罪,假如致人重伤形成严峻残疾或致人逝世的,依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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