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的审查工作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14:13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子之后,还会对提交的资料及依据进行检查,但有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要进行检查。那么,立案前的检查作业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什么是立案前检查
对立案资料的检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对现已承受的资料进行核对、查询的活动。其使命是正确确定有无违法现实的发作,应否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许不立案的决议打下根底。为了做好对立案资料的检查作业,一般采纳下列过程和办法:
(一)现实检查。检查现实,首先要检查有无事情发作,然后检查现已发作的事情是否归于违法案子。假如归于违法案子,还要检查对行为人是否需求追查刑事责任。
(二)依据或依据头绪检查。一般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问询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安排调阅与违法现实及违法嫌疑人有关的依据资料;必要时托付有关单位或安排对某些问题代为查询;对特别案子在紧迫状况下能够采纳必要的专门查询办法;对自诉案子,人民法院应当仔细进行检查,以为依据不充分的,奉告自诉人提出弥补依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查询。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查询,其意图在于了解与违法有关的现实状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违法现实的发作和应否追查刑事责任的规模内进行,能扩大规模。
一、依据《民事诉讼法》
榜首百一十九条 申述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理由;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榜首百二十一条 申述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名字、性别、年纪、民族、工作、作业单位、居处、联系方式,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名字、性别、作业单位、居处等信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称号、居处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现实与理由;
(四)依据和依据来历,证人名字和居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挂号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则》
第六条规则 当事人提出申述、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述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述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许安排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能供给安排机构代码的,应当供给安排机构被刊出的状况阐明;
(二)托付申述或许代为通知的,应当提交授权托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通知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三)详细清晰的足以使被告或许被告人与别人相差异的名字或许称号、居处等信息;
(四)申述状本来和与被告或许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依据或许证明资料。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申述、自诉不予挂号立案:
(一)违法申述或许不契合法律规则的;
(二)触及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损害国家安全的;
(四)损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损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归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什么是立案前检查
对立案资料的检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对现已承受的资料进行核对、查询的活动。其使命是正确确定有无违法现实的发作,应否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许不立案的决议打下根底。为了做好对立案资料的检查作业,一般采纳下列过程和办法:
(一)现实检查。检查现实,首先要检查有无事情发作,然后检查现已发作的事情是否归于违法案子。假如归于违法案子,还要检查对行为人是否需求追查刑事责任。
(二)依据或依据头绪检查。一般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问询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安排调阅与违法现实及违法嫌疑人有关的依据资料;必要时托付有关单位或安排对某些问题代为查询;对特别案子在紧迫状况下能够采纳必要的专门查询办法;对自诉案子,人民法院应当仔细进行检查,以为依据不充分的,奉告自诉人提出弥补依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查询。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查询,其意图在于了解与违法有关的现实状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违法现实的发作和应否追查刑事责任的规模内进行,能扩大规模。
一、依据《民事诉讼法》
榜首百一十九条 申述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理由;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榜首百二十一条 申述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名字、性别、年纪、民族、工作、作业单位、居处、联系方式,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名字、性别、作业单位、居处等信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称号、居处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现实与理由;
(四)依据和依据来历,证人名字和居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挂号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则》
第六条规则 当事人提出申述、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述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述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许安排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能供给安排机构代码的,应当供给安排机构被刊出的状况阐明;
(二)托付申述或许代为通知的,应当提交授权托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通知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三)详细清晰的足以使被告或许被告人与别人相差异的名字或许称号、居处等信息;
(四)申述状本来和与被告或许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依据或许证明资料。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申述、自诉不予挂号立案:
(一)违法申述或许不契合法律规则的;
(二)触及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损害国家安全的;
(四)损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损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归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