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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承包地后未兑现租金又转租他人,农户能要回自己的承包地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7:00
许多农人朋友在土地承揽和土地流通方面有不少困惑。今日,咱们就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为我们回答一下。
某运营主体租借农户承揽地后未实现租金,又将土地转租别人,农户能要回自己的承揽地吗?
答:处理此类问题的根据:一是《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则:“受让方将承揽方以转包、租借方法流通的土地实施再流通,应当获得原承揽方的赞同。”
二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赞同图;(二)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首要债款;(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债款或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赞同图;(五)法律规则的其他景象。”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则:“承租人未经租借人赞同转租的,租借人能够免除合同。”
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掌握的准则
一是运营主体租借农户承揽地未依照合同约好付出租金,归于合同法规则的能够免除合同的景象之一。
二是运营主体将租借的土地进行再流通,未征得原承揽户赞同的,原承揽户能够免除合同。原承揽户能够经过免除租借合同,要回自己的承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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