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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欲诉其妻生育权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01:03

某男与其妻成婚已 n 年,总想生孩子以隔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想法,其妻以生孩子影响工作、不肯做生育东西为由,回绝与男方协作完结生孩子事宜。男方为了生育权求助法令,期望讨个说法。
关于男方的求助有三种不同的主张:
第一种是,我国婚姻法清晰就女方的生育权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则,据此女方挑选不生育是不应该贰言的。相反男方的生育权问题法令没有清晰规则,换句话说男方的生育权问题从法令规则而言存在盲区,需要从立法视点进行酌量,故对男方求助无解。
第二种是,以为男方的生育权问题不触及法令,而纯粹是日子方式问题。主张男方改动传统日子形式,采纳高科技手法处理生育问题,脱节依托女方传统协作形式,例如:人工授精、借腹怀胎等等。
第三种是,婚姻家庭行为具有生物和社会两重性,根据法令的人道崇奉根底,法令在调整社会关系时介入人们的生物性方面是有极限的,即留给人们必定的自由度,由人们经过天然特点的发挥而自行调整。咱们不能也无须盼望法令对比如生孩子、行房等私日子行为进行机械规则,不然人道必定异化。能够看出,人们应在法令的结构内,本着公序良俗准则,自主处理好私日子问题。故主张男方与女方进行洽谈,就生育问题达成协议,如洽谈不成就只有离婚,挑选重整旗鼓处理生育问题了。
咱们附和第三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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