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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支付能力会影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16:17

【裁判要旨】
用工主体在未付出劳作者劳作酬劳的状况下出于避债目的逃匿,脱离有关行政机关的有用监管,既危害了劳作者的劳作酬劳权,又打乱了劳作监管部门的依法处置,因此,其有无付出才干不影响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的构成。
公诉机关: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
黄某曾因犯挪用公款罪,于2001年11月26日被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于2007年12月20日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假释,假释检测期至2009年8月14日。
2010年4月23日,黄某在江苏省宝应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挂号建立宝应县新翔制衣厂(个体工商户)。2012年明至同年10月间,黄某因运营不善导致资金短缺,其在拖欠宝应县新翔制衣27名员工薪酬合计人民币40000余元的状况下,于同年10月外出逃匿,并将该厂内部分残剩服装搬运至他处,致使该厂员工和宝应县安宜镇劳作所工作人员与其联络均无果而终。2013年1月25日,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宝应县新翔制衣厂下达期限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厂于2013年1月28日前付出员工薪酬。被告人黄某至今未付出。
【审判】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黄某以搬运产业、逃匿的办法躲避付出劳作者的劳作酬劳,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付出仍不付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行为人付出才干的有无,不影响违法的构成。被告人黄某曾因成心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惩罚实行结束今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置。被告人黄某在拘押期间表现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置。
据此,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_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付出劳作酬劳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条第(2)项、第3条第1款第(2)项之规则,判定:被告人黄某犯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置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人黄某没有付出的涉案劳作酬劳人民币41960元依法予以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该案判定已发作效能。
【分析】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的刑法修正案f八)新增了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作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2013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付出劳作酬劳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对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的术语界定、科罪量刑标准、单位违法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阐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的确认与惩办仍存有争点与疑虑。本案中,被告人黄某尽管未对指控现实提出本质陛贰言,但辩称其客观上因为运营不善,导致丢失付出才干,迫于外界压力与忧虑个人安全,暂时出外躲避,是典型的逃债行为,理应归于民事纠纷,不应该归入刑法领域。
那么,在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中,行为人有无付出才干是否影响入罪?针对本案,有观念以为,被告人黄某因为运营不善,导致一时难以付出员工薪酬,归于无付出才干而逃匿,不能就此确认其片面上具有回绝付出的成心,因此黄某不构成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别的还有观念以为,劳作酬劳的支f捣否,从本质上而言归于民事法、劳作法调整的领域,根据刑法谦抑性的准则,应当将该罪严厉限定为有付出才干而怠于或许躲避实行付出职责的行为。笔者不同意上述观念,以为付出才干的有无不影响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的构成。
一、付出才干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并不归于本罪入罪的构成要件领域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二条的规则,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以搬运产业、逃匿等办法躲避付出劳作者的劳作酬劳或许有才干付出而不付出劳作者的劳作酬劳,数额较大,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付出仍不付出。
从罪行的规则来看,构成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包含两种行为办法:一是以搬运产业、逃匿等办法躲避付出;二是有才干付出而不付出。搬运产业、逃匿等是手法办法,其目的便是躲避付出;有才干付出而不付出,便是一般所说的歹意欠薪行为。由此能够看出,“以搬运产业、逃匿等办法躲避付出劳作者的劳作酬劳”与“有才干付出而不付出劳作者的劳作酬劳”归于并排联系,二者没有从属性,互为独立,只需具有其一,就构成违法。
二、躲避付出既包含行为人有付出才干而搬运产业,也包含行为人付出才干不明的逃匿
搬运产业,即指行为人为了躲避付出劳作酬劳,将所运营的收益搬运至他处,以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被欠劳作酬劳者无法查找。逃匿,是指行为人为了躲避付出劳作酬劳或许为躲避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追查而逃离当地或躲藏起来,脱离劳作者视野或许劳作
监察部门的监管。在躲避付出中,搬运产业显着归于有付出才干或许有部分付出才干。而以逃匿等办法躲避付出劳作者劳作酬劳的,行为人或许具有付出才干,也或许丢失付出才干。本案中,被告人黄某即归于丢失付出才干的逃匿。但是,不管行为人是否具有付出才干,均不影响该罪的构成。
笔者以为,行为人以逃匿的办法躲避付出劳作酬劳的职责,不管其是否具有付出才干,其行为不只危害了劳作者的合法权益,一起也对行政部门对欠薪事情的掌控与处理构成壁垒,增加了公权力介入的本钱。内行为人逃匿的景象下’政府有关部门对欠薪状况难以调查核实,使得行政程序无法发动与有用运转,常常引发群体性事情,催生社会不安定因素,对社会调和形成损伤。因此,刑法将以逃匿办法躲避付出劳作者酬劳的行为作为冲击目标,契合实践的需求。
除了搬运产业、逃匿之外,躲避付出的其他办法在《解说》第2条中也得到了清晰界定:(一)躲藏产业、歹意清偿、虚拟债款、虚伪破产、虚伪关闭或许以其他办法搬运、处置产业的;(二)逃跑、躲藏的;(三)躲藏、毁掉或许篡改账目、员工名册、薪酬付出记载、考勤记载等与劳作酬劳相关的资料的;(四)以其他办法躲避付出劳作酬劳的。其间之(四)归于兜底条款。笔者以为,确认一种行为是否归于躲避付出,应当从行为人的目的性上调查,只需行为人是为了躲避付出劳作酬劳,不管出于何种理由,均归于躲避付出劳作酬劳的办法之——。
三、有才干付出而拒不付出片面歹意显着,应当要点冲击
有才干付出而拒不付出,便是咱们一般所说的无故拖欠或许歹意欠薪,怎么查清“有付出才干”是要害之地点。就刑法修正案(八)以及《解说》看,对有才干付出而不付出中的不付出,应侧重于对成果的了解,即以成果来看待欠薪者的片面目的和经济才干。笔者以为,拒不付出是行为主体认识到的内容,行为主体认识到自己是拒不付出劳作酬劳才干判别是否构成违法。这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表现。因此,拒不付出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清晰表明不付出劳作酬劳;二是没有依照合同规则或约好足额付出劳作酬劳;三是较长时刻无故延迟付出劳作酬劳。
四、付出行为的康复对入罪的阻却与罪责的减轻
《解说》第6条规则,关于没有形成严重后果,且用工主体在刑事立案前付出了劳作者的劳作酬劳,并依法承当相应补偿职责的,能够确以为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不作为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处理;假如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付出了劳作者的劳作酬劳,并依法承当相应补偿职责的,能够减轻或许革除刑事处置;在一审宣判前付出劳作者的劳作酬劳,并依法承当相应补偿职责的,能够从轻处置。这一规则契合刑法的谦抑精力,旨在最大极限地修正被危害的劳资联系,既给予行为人补偿差错的时机,又拯救劳作者的丢失。当然,假如用工主体以为劳作者的违约或侵权行为给自己形成丢失,而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的,归于民事合同纠纷,不在本罪标准之列。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作为合法挂号的工商业主,以其运营不善、丢失付出才干为托言,拖欠27名员工薪酬合计人民币40000余元,并施行了逃匿、搬运物资等行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期限改正指令书,仍躲避付出劳作者的劳作酬劳,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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