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拒绝赡养,老人撤销遗赠扶养协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11:50张老汉的老伴于2006年逝世,无儿无女,张老汉独自一人日子。有一个侄子刘某,张老汉与他签定一份协议,将房产赠给刘某,一起约好刘某承当奉养责任,直至张老汉逝世停止,然后张老汉将该房产处理赠与手续给了他。可是,从本年开端,刘某回绝奉养张老汉,并且占用了该处房产,经过洽谈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请问张老汉该怎么办?
【法令分析】
张老汉与刘某签定的是遗赠抚养协议。刘某作为抚养人不实行责任,张老汉作为遗赠人能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6条的规则免除遗赠抚养协议。该《继承法定见》第56条规则,抚养人或团体安排与公民订有遗赠抚养协议,抚养人或许团体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实行,致协议免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力,其付出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实行,致协议免除的,则应归还抚养人或团体安排已付出的供养费用。所以张老汉能够向法院申述要求刘某返还房子。
【法令提示】
白叟们经过遗赠抚养协议来保证自己的晚年是一种比较正确的做法。可是有时分受赠人拿了房子之后就翻脸不认人了,回绝奉养,这个时分白叟能够吊销遗赠抚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