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提交的证件有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15:44
除规则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地点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挂号外,民政府1983年8月26日《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处理婚姻挂号的同项规则》第3条规则:“请求成婚挂号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别离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自己的户籍证明。
2、自己户口地点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地点单位县级以上机关、校园、作业、企业单位出具的自己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作业、作业性质、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
1、自己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分公布发的身份证件,或暂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胞
1、自己护照或替代护照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自己户口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地点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校园、作业、企业单位出具的自己名字、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作业、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
此外,请求成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挂号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一)中国公民
1、自己的户籍证明。
2、自己户口地点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地点单位县级以上机关、校园、作业、企业单位出具的自己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作业、作业性质、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
1、自己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分公布发的身份证件,或暂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胞
1、自己护照或替代护照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自己户口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地点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校园、作业、企业单位出具的自己名字、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作业、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
此外,请求成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挂号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