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土地流转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20:25
土地流通:
是指土地运用权流通,土地运用权流通的意义,是指具有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运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存承揽权,转让运用权。
国家方针
2004年,国务院公布《关于深化变革严厉土地处理的决议 》,其间关于“农人集体一切建造用地运用权能够依法流通”的规则,着重“在契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人集体一切建造用地运用权能够依法流通。”
一起,在中国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天津等地的乡村建造用地运用权流通开端了部分或区域试验,并开展出了重庆农地入股、广东海南租借农地、北京郊区等地小产权房等方法。
2013年中心一号文件,关于土地流通做出如下规则:
1.多元开展: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准则,引导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有序流通,鼓舞和支撑承揽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人合作社流通,开展多种方法的适度规模经营。
2.三权别离:结合农田基本建造,鼓舞农人采纳互利交换方法,处理承揽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通不得搞逼迫指令,保证不危害农人权益、不改动土地用处、不损坏农业归纳生产能力。
3.服务网络:标准土地流通程序,逐渐健全县村庄三级服务网络,强化信息沟通、方针咨询、合同签定、价格评价等流通服务。
4.法制建造:加强乡村土地承揽经营胶葛调停裁定系统建造。深化国有农垦处理体制变革,扩展国有农场办社会功能变革试点。稳步推动乡村归纳变革演示试点。
乡村土地流通一直要掌握的几大准则
一、在土地流经过程中,一切权不能变,承揽权不能变,土地的运用方向不能变。
二、依据土地的级差,在尊重群众志愿的基础上,合理确认土地流通承揽价格,全额归农户一切。
三、详细操作上标准有序,重视程序的合法性。对土地流通面积触及大都农户的,经过举行乡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以充沛尊重农人的自主权;流通两边签定合同,清晰流通的方法、数量、年限、条件和两边的权力、职责、责任;触及承揽土地田块变化的,及时处理承揽权证改动手续。
土地流通合同要掌握的十大关键
第一条
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不得改动承揽土地的农业用处,流通期限不得超越承揽期的剩下期限。
第二条
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合同一式四份,流通两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乡村土地承揽处理部门各存案一份。
第三条
承揽方与受让方达到流通意向后,以转包、租借、交换或许其他方法流通的,承揽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存案;以转让方法流通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恳求。
第四条
受让方将承揽方以转包、租借方法流通的土地实施再流通,应当获得原承揽方的赞同。
第五条
受让方在流通期间因投入而进步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通合同到期或许未到期由承揽方依法回收承揽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详细补偿方法能够在土地流通合同中约好或两边经过洽谈处理。
第六条
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两边当事人的名字、居处;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通期限和起止日期;流通方法;流通土地的用处;两边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流通价款及付出方法;流通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备的处理;违约职责。
第七条
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第八条
从事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乡村经营处理)主管部门存案并承受其辅导,按照法令和有关规则供给流通中介服务。
第九条
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发作争议或许胶葛,当事人应当依法洽谈处理。当事人洽谈不成的,能够恳求乡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停。当事人不肯洽谈或许调停不成的,能够向乡村土地承揽裁定组织恳求裁定,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十条
经过投标、拍卖和揭露洽谈等方法承揽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乡村土地,经依法挂号获得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证的,能够采纳转让、租借、入股、典当或许其他方法流通。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