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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20:16
协议离婚条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挂号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两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两边当事人的合意而免除的离婚方法。《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有必要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婚姻挂号机关查明两边的确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应契合《婚姻法》、《婚姻挂号管理条例》规则的下列五个条件:
一、请求协议离婚的两边当事人有必要是办理过结婚挂号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不合法同居,现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挂号离婚。因而,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挂号离婚请求人,婚姻挂号机关均不受理。
二、请求协议离婚的两边当事人应为彻底民事行为才能人。
所谓彻底民事行为才能,是指能对离婚法令行为的法令结果承当民事责任的才能,《民法通则》规则,年满十八周岁、精力情况正常、能彻底辩认其行为及其结果的公民是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人。凡不具备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人,只能由其署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法提出,处理婚姻关系问题。
三、协议离婚请求书是请求离婚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的表明,并承当法令结果。
挂号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两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扫除全部外界的阻遏、干与,彻底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而,两边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递送请求,陈说理由。
四、请求挂号协议离婚的两边当事人就家庭一起产业、债款、债款及子女的抚育或对日子困难一方的协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实行这种许诺。
五、协议离婚两边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一起提出挂号离婚请求。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作严重改变的法令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利,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令活动,是不得请人署理、替代,以到达的确保护当事人的全部利益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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