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中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10:36
【稳妥公司】稳妥公司中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总括
稳妥公司(insurance company)出售稳妥合约、供给危险保证的公司。稳妥公司分为两大类型——人寿稳妥公司、产业稳妥公司。拜见:insurance 稳妥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指运营稳妥业的经济组织。稳妥公司,是指经我国稳妥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树立,并依法挂号注册的商业稳妥公司,包含直接稳妥公司和再稳妥公司。 稳妥公司是选用公司组织形式的稳妥人,运营稳妥事务。 稳妥联系中的稳妥人,享有收取稳妥费、树立稳妥费基金的权力。一起,当稳妥事端发作时,有义务补偿被稳妥人的经济损失。稳妥公司应具有与其事务规划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单个股东(包含其相关公司或以其他人名义)持有稳妥公司股份总额超越稳妥公司资本金百分之十的,须经我国保监会同意。
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
第1条 《稳妥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则的“商业稳妥的首要险种”的规模由我国保监会确认。我国保监会能够根据商场状况对首要险种规模进行调整。
我国保监会拟定和修订首要险种的根本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我国保监会能够托付稳妥行业协会或稳妥公司拟定首要险种的根本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
第2条 稳妥公司拟定的其他险种的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应由总公司报我国保监会存案。我国保监会对报备的条款和费率自收到存案请求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稳妥公司能够运用该条款、费率。
未经总公司授权,稳妥公司分支机构不得自行拟定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
第3条 稳妥公司报备的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保监会能够要求稳妥公司对其进行修正,也能够要求稳妥公司停止运用:
(一)违背法令、法规或行政规章的禁止性规则;
(二)违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
(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内容显失公正或价格独占,损害投保人、被稳妥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五)稳妥费率低于本钱价格构成不正当竞争;
(六)条款规划或厘定费率、预订利率不妥,或许危及稳妥公司偿付能力;
(七)我国保监会确认的其他事由。
第4条 我国保监会能够公布产业稳妥或人身稳妥条款范本。
第5条 人身稳妥公司拟定的长时间人身稳妥条款保单预订利率不得高于我国保监会拟定的相关规范。
人身稳妥公司运用的生命表应当通过我国保监会同意。
第6条 稳妥公司对同一险种应当履行一致的稳妥条款。
稳妥公司根据各地实际状况,能够制定当地稳妥费率,报经我国保监会同意后履行。我国保监会也能够根据实际状况,规则规范稳妥费率或稳妥费率起浮的起伏。
第7条 稳妥公司申报、修正或调整存案的产业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存案文本一式三份;
(二)稳妥产品的商场预测,稳妥标的最近三年的损失率、预订稳妥赔付率、预订各项管理费用及预订利润率;
(三)稳妥费率的计算公式及确认根据;
(四)该险种的事务宣传资料;
(五)我国保监会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第8条 稳妥公司申报、修正或调整存案的人身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存案文本一式三份;
(二)稳妥产品的商场预测,预订利息率、预订费用率及运用的生命表;
(三)稳妥费率、稳妥责任准备金、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公式及办法;
(四)该险种的事务宣传资料;
(五)我国保监会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稳妥公司(insurance company)出售稳妥合约、供给危险保证的公司。稳妥公司分为两大类型——人寿稳妥公司、产业稳妥公司。拜见:insurance 稳妥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指运营稳妥业的经济组织。稳妥公司,是指经我国稳妥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树立,并依法挂号注册的商业稳妥公司,包含直接稳妥公司和再稳妥公司。 稳妥公司是选用公司组织形式的稳妥人,运营稳妥事务。 稳妥联系中的稳妥人,享有收取稳妥费、树立稳妥费基金的权力。一起,当稳妥事端发作时,有义务补偿被稳妥人的经济损失。稳妥公司应具有与其事务规划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单个股东(包含其相关公司或以其他人名义)持有稳妥公司股份总额超越稳妥公司资本金百分之十的,须经我国保监会同意。
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
第1条 《稳妥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则的“商业稳妥的首要险种”的规模由我国保监会确认。我国保监会能够根据商场状况对首要险种规模进行调整。
我国保监会拟定和修订首要险种的根本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我国保监会能够托付稳妥行业协会或稳妥公司拟定首要险种的根本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
第2条 稳妥公司拟定的其他险种的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应由总公司报我国保监会存案。我国保监会对报备的条款和费率自收到存案请求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稳妥公司能够运用该条款、费率。
未经总公司授权,稳妥公司分支机构不得自行拟定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
第3条 稳妥公司报备的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保监会能够要求稳妥公司对其进行修正,也能够要求稳妥公司停止运用:
(一)违背法令、法规或行政规章的禁止性规则;
(二)违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
(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内容显失公正或价格独占,损害投保人、被稳妥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五)稳妥费率低于本钱价格构成不正当竞争;
(六)条款规划或厘定费率、预订利率不妥,或许危及稳妥公司偿付能力;
(七)我国保监会确认的其他事由。
第4条 我国保监会能够公布产业稳妥或人身稳妥条款范本。
第5条 人身稳妥公司拟定的长时间人身稳妥条款保单预订利率不得高于我国保监会拟定的相关规范。
人身稳妥公司运用的生命表应当通过我国保监会同意。
第6条 稳妥公司对同一险种应当履行一致的稳妥条款。
稳妥公司根据各地实际状况,能够制定当地稳妥费率,报经我国保监会同意后履行。我国保监会也能够根据实际状况,规则规范稳妥费率或稳妥费率起浮的起伏。
第7条 稳妥公司申报、修正或调整存案的产业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存案文本一式三份;
(二)稳妥产品的商场预测,稳妥标的最近三年的损失率、预订稳妥赔付率、预订各项管理费用及预订利润率;
(三)稳妥费率的计算公式及确认根据;
(四)该险种的事务宣传资料;
(五)我国保监会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第8条 稳妥公司申报、修正或调整存案的人身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存案文本一式三份;
(二)稳妥产品的商场预测,预订利息率、预订费用率及运用的生命表;
(三)稳妥费率、稳妥责任准备金、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公式及办法;
(四)该险种的事务宣传资料;
(五)我国保监会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