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监控下的盗窃是犯罪既遂还是未遂怎么区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15:24
【案情】
某首饰商场近来屡次被盗,警方遂加强店内监控。某日午后,警方发现店内有一顾客(申某)鬼头鬼脑,形迹可疑,所以安置多名警员对其亲近监督。待申某成功偷得一枚价值2万元的钻戒后,邻近布线的警员才蜂拥而至,抓了申某一个现行。后被盗钻戒当场交还给了商场。
【分析】
关于本案,申某应就偷得价值2万元(数额巨大)资产的现实建立偷盗罪并没有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申某所犯的偷盗罪是既遂仍是未遂?
第一种定见以为,申某应建立偷盗罪既遂,适用“偷盗公私资产,数额巨大”这一加剧景象的法定刑。由于申某是在其已成功盗取别人资产(即偷盗罪现已既遂)之后,才被警方捕获的。过后赃物尽管被退还给了失主,但也无法改动申某侵害了别人产业权利的现实;第二种定见以为,申某应建立偷盗罪未遂,在适用“偷盗公私资产,数额巨大”景象的法定刑基础上,一起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未遂犯,能够对比既遂犯从轻或许减轻处分”的规则。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由于本案并未发作建立偷盗罪既遂所要求的、别人的产业权利被侵略的实害成果。作为偷盗罪既遂条件的实害成果,其性质是由偷盗罪保护法益的内容所规则的,关于本罪的保护法益,在理论上存在着本权说和占有说之间的敌对。假如以为本罪的保护法益便是本权,那偷盗罪中的实害成果就应该被确定为别人对资产的所有权及其他本权被掠夺的成果;相反,假如以为本罪的保护法益仅仅是占有,那偷盗罪的实害成果便是别人对资产的平稳占有被掠夺的成果。
首要,假如坚持前者(本权说),即以为偷盗罪既遂的建立,有必要以掠夺别人对资产的所有权及其他本权的实害成果发作为条件,但本案中并未发作上述成果。考虑到本案中警方对申某的行为已采取了紧密的监督办法,充其量能够说资产的占有状况暂时从商场办理人搬运到了申某手中,但差人能够随时回复资产的占有从而保证商场办理人对资产的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别人对资产的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并没有被掠夺。
其次,假如坚持后者(占有说),即以为偷盗罪既遂的建立,只需发作掠夺别人对资产的平稳占有状况的实害成果就足够了,但本案中也没有发作上述成果。从表象上说,如同商场办理人对资产的平稳占有状况被侵害了,但归纳案情考虑,应当从实质上以为差人协助办理人在关闭的商场空间内保证了其对资产的占有,因此别人对产业的平稳占有状况也没有被掠夺。
综上,在警方的监控下,本案申某建立偷盗罪未遂。
某首饰商场近来屡次被盗,警方遂加强店内监控。某日午后,警方发现店内有一顾客(申某)鬼头鬼脑,形迹可疑,所以安置多名警员对其亲近监督。待申某成功偷得一枚价值2万元的钻戒后,邻近布线的警员才蜂拥而至,抓了申某一个现行。后被盗钻戒当场交还给了商场。
【分析】
关于本案,申某应就偷得价值2万元(数额巨大)资产的现实建立偷盗罪并没有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申某所犯的偷盗罪是既遂仍是未遂?
第一种定见以为,申某应建立偷盗罪既遂,适用“偷盗公私资产,数额巨大”这一加剧景象的法定刑。由于申某是在其已成功盗取别人资产(即偷盗罪现已既遂)之后,才被警方捕获的。过后赃物尽管被退还给了失主,但也无法改动申某侵害了别人产业权利的现实;第二种定见以为,申某应建立偷盗罪未遂,在适用“偷盗公私资产,数额巨大”景象的法定刑基础上,一起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未遂犯,能够对比既遂犯从轻或许减轻处分”的规则。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由于本案并未发作建立偷盗罪既遂所要求的、别人的产业权利被侵略的实害成果。作为偷盗罪既遂条件的实害成果,其性质是由偷盗罪保护法益的内容所规则的,关于本罪的保护法益,在理论上存在着本权说和占有说之间的敌对。假如以为本罪的保护法益便是本权,那偷盗罪中的实害成果就应该被确定为别人对资产的所有权及其他本权被掠夺的成果;相反,假如以为本罪的保护法益仅仅是占有,那偷盗罪的实害成果便是别人对资产的平稳占有被掠夺的成果。
首要,假如坚持前者(本权说),即以为偷盗罪既遂的建立,有必要以掠夺别人对资产的所有权及其他本权的实害成果发作为条件,但本案中并未发作上述成果。考虑到本案中警方对申某的行为已采取了紧密的监督办法,充其量能够说资产的占有状况暂时从商场办理人搬运到了申某手中,但差人能够随时回复资产的占有从而保证商场办理人对资产的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别人对资产的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并没有被掠夺。
其次,假如坚持后者(占有说),即以为偷盗罪既遂的建立,只需发作掠夺别人对资产的平稳占有状况的实害成果就足够了,但本案中也没有发作上述成果。从表象上说,如同商场办理人对资产的平稳占有状况被侵害了,但归纳案情考虑,应当从实质上以为差人协助办理人在关闭的商场空间内保证了其对资产的占有,因此别人对产业的平稳占有状况也没有被掠夺。
综上,在警方的监控下,本案申某建立偷盗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