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受案与立案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12:34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关于报案、指控、告发、自首以及自诉人申述等资料,依照各自的统辖规模进行检查后,以为有违法事实发作并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时,决议将其作为刑事案子进行侦办或许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令咨询:受案与立案的联系是什么?
律师回答:受案也便是受理,受理的规模要大于立案的规模。
在刑事案子中,只需有人报案一般就只进行形式上,表象上的检查,辩断就先受理。而受理后经检查达不到立案规范的不立案。
在民事案子中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资料通过开端检查归于责任规模且手续根本完全的予以承受的一道程序;
而立案是指:法院对现已受理的资料进行进一步检查,契合受案规模,需求作为案子审理(或查询),对相关资料进行编号报批的一道法令手续。
相关法令知识:司法机关对违法案子或民事纠纷检查后,决议列为诉讼案子进行侦办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端阶段。一般包括刑事案子立案、行政诉讼案子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立案有必要具有两个条件:
1,有违法事实存在。
2,该违法事实依法需追查刑事责任。如果有违法事实,但法令规则不该当追查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追查刑事责任,不能立案;现已追查的,应当吊销案子,或许不申述,或许宣告无罪。
①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的,不以为是违法的。
②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违法,没有告诉或许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现已逝世的。
⑥其他法令、法规规则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关于指控、检举或许自首的资料,应按统辖规模进行检查。关于不归于自己统辖的,应移交主管机关处理,并告诉指控人、检举人;关于不归于自己统辖而又有必要采纳紧急措施的,应先采纳紧急措施,然后移交主管机关。如契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子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端侦办;自诉案子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违法事实,或许依法不该追查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则,人民法院接到申述状或许口头申述,经检查,以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以为不该受理的,应在7日内告诉原告,并说明理由。
一、单位和个人的报案、告发
刑事诉讼法84条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事实或许违法嫌疑人,有权力也有责任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报案或许告发。”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其在工作和日子中所发现的违法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
告发,是检举和揭露的总称。所谓告发,是指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露违法嫌疑人及其违法事实的行为。
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指控
报案,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将其人身、财产权力遭受损害的违法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
指控,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违法嫌疑人及其违法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三、违法人的自首
自首,是指违法人在违法后、被发觉之前主意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则,违法人自首的,能够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四、司法机关自行发现违法事实或许违法嫌疑人
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东西,肩负着冲击各种违法,保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当其在执行公务中,一旦发现违法事实或许违法嫌疑人时,就应当自动立案侦办。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