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权这个权利的建立必要性在哪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18:25
核心内容:在公诉活动的要害里边需求留意的是什么呢有三个阶段,那么这三个阶段需求有一个主张权的树立,这个权力的树立必要性在于哪里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听讼网小编期望下文内容能够协助到您。
检察机关的公诉活动首要分为三个阶段,即审查起诉阶段、提起公诉阶段和出庭支撑公诉阶段。这三个阶段是前后相继、环环相接的,但最要害的环节仍是出庭支撑公诉阶段。在庭审变革今后,法庭上两边唇枪舌战抗辩的颜色大大加强,违法事实、违法性质和刑事责任是检察机关在整个诉讼活动需求处理的三大问题。在传统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把绝大部分的精力放在对违法事实的确定和对违法嫌疑人的科罪上,而对刑事责任的追查一般都是概括性或原则性的说一说,这就导致在刑事责任的追查上与审判机关分工有余,合作限制不行。而树立量刑主张权准则就可补偿这一缺乏,是新形势下司法实践的客观需求,它既可为审判机关供给量刑根据,也可对审判机关的量刑监督提早,添加景刑的透明度,保证量刑的公平。因而,推行量刑主张权准则是十分必要的。详细说来:
1.能够从程序上保证量刑的公平。
首要,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则,量刑程序是由合议庭隐秘进行的,无论是检察官仍是当事人都无权参加,对量刑的进程也无知情权,更不或许在法庭上就量刑问题进行争辩、各持己见。因而,控辩两边在法庭争辩完结今后,对量刑的成果就无法猜测了。虽然我国的庭审经变革今后,添加了抗辩式的颜色,但事实上,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法庭争辩在终究判定中所占的份量是微乎其微的。其次,我国刑法所规则的量刑起伏很大,为量刑的不公供给了或许。因而,如公诉人在法庭上有权对量刑问题提出主张,就可引起辩护人对此进行争辩,然后添加量刑透明度,协助法官全面了解案情,进步量刑的可猜测性。
2.能够进步诉讼功率、节省司法资源。
进步诉讼功率是今世司法变革的一大主旋律,世界各国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端,就采用各种简易程序来审理刑事案子,如美国的辩诉买卖、德国的诉讼洽谈准则以及意大利的依当事人恳求适用惩罚的程序等。进步诉讼功率的首要方法便是缩短绵长的审判进程,但诉讼功率的进步又要以司法公平为条件。在刑事诉讼中,关于被告人自动认罪的案子在国外就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在这一程序中,如检察机关能在量刑问题上提出合理的主张,就有利于法庭敏捷作出判定并使量刑更具科学性。别的,如果在法庭上被告人及辩护人能够就自己的量刑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经充沛争辩后再为法庭所承受,被告人就会心服口服,就不会容易提出上诉或申述,一起也有利于其服刑改造、悔过自新,这就在必定程度上节省了司法资源。
3.能够进步检察官的本质和办案质量。
检察官要想在法庭审判中提出合理的、科学的量刑主张,就必须事前下功夫吃透案子,一起还必须进步自己的业务水平,不然就很难提出恰当的易为法官所承受和采用的量刑定见。一起,为了提出有份量的量刑主张,检察官在不断进步本身本质的进程中,其承办的案子质量也会自然而然随之进步。
4.能够有用地防备量刑进程中呈现的司法腐败现象。
当时,司法腐败依然是一个不行忽视的社会问题,也是老百姓所重视的焦点,其中有不少是因量刑不公平引起的。如果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遍及行使量刑主张权,检察官在公诉时就自然而然会就量刑问题提出详细的主张。这一作业机制一旦推行,法官在对被告人处以惩罚时,就会因公诉人的量刑定见的存在而不敢私行轻判或重判。“看钱量刑”的现象就会得到有用的遏止。
检察机关的公诉活动首要分为三个阶段,即审查起诉阶段、提起公诉阶段和出庭支撑公诉阶段。这三个阶段是前后相继、环环相接的,但最要害的环节仍是出庭支撑公诉阶段。在庭审变革今后,法庭上两边唇枪舌战抗辩的颜色大大加强,违法事实、违法性质和刑事责任是检察机关在整个诉讼活动需求处理的三大问题。在传统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把绝大部分的精力放在对违法事实的确定和对违法嫌疑人的科罪上,而对刑事责任的追查一般都是概括性或原则性的说一说,这就导致在刑事责任的追查上与审判机关分工有余,合作限制不行。而树立量刑主张权准则就可补偿这一缺乏,是新形势下司法实践的客观需求,它既可为审判机关供给量刑根据,也可对审判机关的量刑监督提早,添加景刑的透明度,保证量刑的公平。因而,推行量刑主张权准则是十分必要的。详细说来:
1.能够从程序上保证量刑的公平。
首要,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则,量刑程序是由合议庭隐秘进行的,无论是检察官仍是当事人都无权参加,对量刑的进程也无知情权,更不或许在法庭上就量刑问题进行争辩、各持己见。因而,控辩两边在法庭争辩完结今后,对量刑的成果就无法猜测了。虽然我国的庭审经变革今后,添加了抗辩式的颜色,但事实上,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法庭争辩在终究判定中所占的份量是微乎其微的。其次,我国刑法所规则的量刑起伏很大,为量刑的不公供给了或许。因而,如公诉人在法庭上有权对量刑问题提出主张,就可引起辩护人对此进行争辩,然后添加量刑透明度,协助法官全面了解案情,进步量刑的可猜测性。
2.能够进步诉讼功率、节省司法资源。
进步诉讼功率是今世司法变革的一大主旋律,世界各国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端,就采用各种简易程序来审理刑事案子,如美国的辩诉买卖、德国的诉讼洽谈准则以及意大利的依当事人恳求适用惩罚的程序等。进步诉讼功率的首要方法便是缩短绵长的审判进程,但诉讼功率的进步又要以司法公平为条件。在刑事诉讼中,关于被告人自动认罪的案子在国外就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在这一程序中,如检察机关能在量刑问题上提出合理的主张,就有利于法庭敏捷作出判定并使量刑更具科学性。别的,如果在法庭上被告人及辩护人能够就自己的量刑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经充沛争辩后再为法庭所承受,被告人就会心服口服,就不会容易提出上诉或申述,一起也有利于其服刑改造、悔过自新,这就在必定程度上节省了司法资源。
3.能够进步检察官的本质和办案质量。
检察官要想在法庭审判中提出合理的、科学的量刑主张,就必须事前下功夫吃透案子,一起还必须进步自己的业务水平,不然就很难提出恰当的易为法官所承受和采用的量刑定见。一起,为了提出有份量的量刑主张,检察官在不断进步本身本质的进程中,其承办的案子质量也会自然而然随之进步。
4.能够有用地防备量刑进程中呈现的司法腐败现象。
当时,司法腐败依然是一个不行忽视的社会问题,也是老百姓所重视的焦点,其中有不少是因量刑不公平引起的。如果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遍及行使量刑主张权,检察官在公诉时就自然而然会就量刑问题提出详细的主张。这一作业机制一旦推行,法官在对被告人处以惩罚时,就会因公诉人的量刑定见的存在而不敢私行轻判或重判。“看钱量刑”的现象就会得到有用的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