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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交通事故中检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19:02
公安机关在交通事故中检内容有哪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力情况、人体损害、尸身、车辆及其行进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路途情况等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使或许托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查验、判定。
查验、判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结;需求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赞同能够延伸十日。查验、判定周期超越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赞同。对精力病的医学判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医治完结后,应当由具有资历的伤残判定组织判定伤残等级。
对有财产丢失的评价,应当由具有评价资历的评价组织进行。
具有资历的查验、判定、评价组织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向当事人介绍契合条件的查验、判定、评价组织,由当事人自行挑选。交通事故形成人员逝世的,由急救、医疗组织或许法医出具逝世证明。尸身应当寄存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许有停尸条件的医疗组织。查验尸身不得在大众场合进行。解剖尸身需征得其亲属的赞同。查验完结后,应当告诉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处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赞同,由公安机关处理尸身,逾期寄存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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