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10:52

关于拟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规范的定见
中心编办 教育部 财务部
(2001年10月8日)
依据《国务院关于根底教育改革与开展的决议》(国发[2001]21号,以下简称国发[2001]21号文件)的精力,为加强中小学编制办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进步教育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现就拟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规范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定见:
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准则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国作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拟定科学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规范和实施办法,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国根底教育的健康开展。做好这项作业,应遵从以下准则:(1)确保根底教育开展的根本需求;(2)与经济开展水平缓财务承受能力相适应;(3)力求精简和高效;(4)量体裁衣,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规范
中小学教职工包含教师、职工、教育辅佐人员和工勤人员。教师是指校园中直接从事教育、教育作业的专业人员,职工是指从事校园办理作业的人员,教育辅佐人员是指校园中首要从事教育试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育辅佐作业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校园后勤服务人员。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依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乡村等不同地域,依照学生数的必定份额核定(见附表)。
中小校园的办理作业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作业应逐渐实施社会化。的确需求装备职工、教育辅佐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份额,高中一般不超越16%、初中一般不超越15%、小学一般不超越9%。彻底中学教职工编制别离按高中、初中编制规范核定。九年制校园别离按初中、小学编制规范核定。乡村教育点的编制计算在城镇中心小学内。特殊教育校园、职业中学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工读校园教职工编制规范可参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规范,由各地依据实际状况详细确认。成人初、中等校园的编制由各地依据实际状况详细确认。
因为我国区域差异较大,各地经济开展水平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拟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规范的实施办法时,可依据本地生源状况、经济和财务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等,对附表中提出的规范进行上下调理。
各地在详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具有下列状况的,依照从严从紧的准则恰当添加编制:内地民族班中小学,城镇普通中学举行民族班的校园和开设双语教育课程的班级,寄宿制中小学,城镇中心小学,组织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育设备到达必定规划的校园,承当演示和试验使命的校园,山区、湖区、海岛、牧区和教育点较多的区域。承当学生勤工俭学和实习使命的校办工厂(农场)依照企业办理,特殊状况的可核定少数后勤服务作业编制。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