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02:24
    劳作争议诉讼,是指劳作争议两边当事人不服劳作争议裁定组织的裁定处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则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定的活动。依照《劳作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则,劳作争议经裁定委员会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定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这就是说,一般说来,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劳作争议案子的,仅仅受理当事人对裁定判决不服的争议案子。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