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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患者伤残的赔偿项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14:58

1、残疾补偿
1) 残疾补偿金依据受害人损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许伤残等级,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核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3)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践收入没有削减,或许伤残等级较轻但形成工作波折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能够对残疾补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佐用具费
1) 残疾辅佐用具费依照一般适用用具的合理费用规范核算;
2)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能够参照辅佐用具制造组织的定见确认相应的合理费用规范;
3) 辅佐用具的替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参照制造组织的定见确认。
3、患者超越补偿期限仍生计的费用处理
1) 超越确认的护理期限、辅佐用具费给付年限或许残疾补偿金给付年限,补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持续给付护理费、辅佐用具费或许残疾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 补偿权利人确需持续护理、制造辅佐用具,或许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补偿义务人持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4、 其他
因恢复护理、持续医治实践发作的必要的恢复费、护理费、后续医治费,补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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